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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毒品名称表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2014-09-17 09:06:30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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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神仙水”类毒品

    “神仙水”是一种新类型混合型毒品的俗称,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均出现滥用,危害范围较广。“神仙水”本身没有固定的成分、含量标准,且在我国不同地区成分和含量差异较大。根据国家毒品实验室掌握的情况,“神仙水”以氯胺酮为主要成分,但含量不固定,同时添加咖啡因、地西泮、曲马多等多种毒品成分,个别还含有甲基苯丙胺或者MDMA。由于“神仙水”的称谓本身不具有代表性,随意使用该俗称会导致同一毒品名称在不同案件中指代的毒品成分不同,故应当根据该类毒品的主要毒品成分和具体形态确定名称。如果该类毒品中不含甲基苯丙胺成分或者甲基苯丙胺的含量极低,所含其他毒品成分中氯胺酮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最低但含量并非极低的,应当表述为含氯胺酮成分的液体。必要时,可以注明其中所含的另外一至二种定罪量刑数量标准较低或者所占比例较大的毒品成分,如表述为含氯胺酮(地西泮、咖啡因等)成分的液体等。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为“神仙水”等俗称的,可以在文书中第一次表述该类毒品时用括号注明,如表述为含氯胺酮(地西泮、咖啡因等)成分的液体(俗称“神仙水”)等。

    5.大麻类毒品

    大麻属于传统毒品。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大麻油、大麻脂及大麻叶和大麻烟规定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实践中反映难以区分上述四类物质,因而有必要对其名称表述加以规范。大麻叶是指大麻植物的叶、茎等,大麻植物的果实、花粉、叶、茎中均含有大麻脂,对大麻植物进行提取可以获得大麻脂(固体),从大麻脂中可以提炼出大麻油(液体),大麻烟是指大麻植物做成的香烟。大麻类毒品中对神经系统起作用的主要成分为四氢大麻酚,也包括其降解产物大麻二酚和大麻酚等天然大麻素类物质。大麻植物的不同部位及利用大麻植物不同部位制取的不同大麻制品中,天然大麻素类物质的含量均有差别且不固定。因此,对于经鉴定含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等天然大麻素类物质的毒品,可以根据其外观分别表述为大麻叶、大麻脂、大麻油或者大麻烟等。

    (最高人民法院 高贵君 马岩 李静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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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黄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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