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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毒品名称表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2014-09-17 09:06:30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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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几类毒品的名称表述

    1.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

    这方面,《意见》主要规定了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晶体状毒品,以甲基苯丙胺为主要成分的片剂状毒品,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固液混合物、粉末等的名称表述问题。

    (1)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晶体状毒品的名称表述。该类毒品的化学成分为甲基苯丙胺盐酸盐,实践中多称之为冰毒。冰毒是基于甲基苯丙胺盐酸盐的外观特征对其的一种称谓,来源于英文ICE的意译,并不是这种毒品的化学名称。刑法条文中虽有关于冰毒的表述,但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则很少使用,故将这种毒品直接表述为冰毒并不十分规范。同时,甲基苯丙胺存在盐和碱两种形态,甲基苯丙胺盐酸盐为晶体,甲基苯丙胺碱则为油状液体(实践中并不常见),因此也不宜用甲基苯丙胺单独指代晶体状的甲基苯丙胺盐酸盐。《意见》规定,将该类毒品表述为甲基苯丙胺,并用括号注明系冰毒,既反映了毒品的化学成分,又说明仅指晶体状的甲基苯丙胺盐酸盐,且与刑法对该类毒品的表述方式一致。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在文书中第一次出现时表述为甲基苯丙胺(冰毒),再次出现时直接表述为甲基苯丙胺,以使行文简洁。

    (2)以甲基苯丙胺为主要成分的片剂状毒品的名称表述。该类毒品由甲基苯丙胺、咖啡因、香料、色素等成分混合而成,其中最主要的毒品成分为甲基苯丙胺。当前,法律文书中多将其表述为“麻古”或者“麻果”,也有的直接表述为甲基苯丙胺。经研究,以上两种表述方式都欠妥当,理由是:第一,“麻古”或者“麻果”来源于泰语音译,系犯罪分子对该类毒品的俗称,既不能体现其化学成分,也不是刑法、司法解释中使用的称谓。并且,各地表述存在差异,有的地区称之为“麻古”,有的地区称之为“麻果”,还有的地区称之为“缅果”。故不宜将该类毒品表述为“麻古”或者“麻果”等。第二,该类毒品中的甲基苯丙胺含量通常在5%至25%之间,大大低于晶体状的甲基苯丙胺(含量通常在50%至100%之间)。在数量相同的情况下,两者的有效毒品成分和社会危害存在一定差异。故不宜将该类毒品直接表述为甲基苯丙胺。近年来,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官方文件中将该类毒品称为冰毒片剂,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的官方文件中将其表述为“Methamphetamine tablet”(甲基苯丙胺片剂)。这种“主要毒品成分+片剂”的表述方法既反映出混合型毒品中最主要的毒品成分,也体现出该类毒品在形态、含量上与晶体状甲基苯丙胺的区别,值得借鉴。而且,相对于冰毒片剂,甲基苯丙胺片剂的表述方法直接体现了毒品的化学成分,更为严谨和规范。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多供述为“麻古”、“麻果”或者其他俗称,故可以在文书中第一次表述该类毒品时用括号注明,如表述为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等。

    (3)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固液混合物、粉末等的名称表述。在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犯罪中,除查获毒品成品外,往往还会查获大量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固液混合物、块状物、粉末状物等非常态物质。这些物质通常是制毒过程中产生的半成品、废液废料,也可能是用于加工甲基苯丙胺片剂的原料。由于有时难以准确界定上述物质的性质,故在法律文书中既不能将其直接等同于甲基苯丙胺成品,也不宜明确界定其属于毒品半成品、废液废料或者是加工原料,而应根据其毒品成分和具体形态进行客观表述,如表述为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粉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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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黄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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