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新型毒品”案引争议

2018年04月19日 08:53:54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案件一审庭审现场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距离一审宣判一年了,在湖北武汉,一起“高校副教授涉嫌制毒”案,依旧引发关注。

    2015年6月16日,因涉嫌走私毒品罪,武汉一所重点高校化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张成(化名),被武汉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

    2017年4月1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成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涉刑罚4人,均系武汉某化学公司成员。其中,刑期最高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最低为有期徒刑15年。原4人均提起上诉,后其中1人提起撤诉。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宣判。

    涉案产品,系列入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全部销往英美等国家和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张成家属及代理律师认为,“列管的一类精神药品,并不完全等同于毒品”。学界亦有类似声音。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就此分别联系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家单位均表示,“暂不方便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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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