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绝毒品 造福人民--中国禁毒工作20年综述

2016年04月18日 09:00:06 来源: 中国禁毒网

    积极履行国际公约 为世界禁毒事业做出贡献

    中国政府一贯重视禁毒国际合作,以负责任大国的态度,始终按照在第20届禁毒特别联大上提出的“广泛参与、责任共担,全面实施综合、均衡的禁毒战略,重视替代发展”的原则,认真履行国际禁毒公约,积极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发展禁毒合作关系,为世界禁毒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推进区域双边、多边禁毒合作。中国政府主办了“万国禁烟会”百年纪念活动、大湄公河次区域禁毒合作部长级会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三次禁毒部长会议等重要多边国际会议,不断深化大湄公河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MOU)机制、“东盟+中国禁毒合作”(ACCORD)机制、上海合作组织禁毒合作机制、金砖国家禁毒合作机制等多边禁毒合作机制,与缅甸、泰国、老挝等20个国家签订24个政府间禁毒合作文件,与美、俄、老、缅、泰、越、柬等国家建立了年度专题禁毒会晤机制,与50余个国家主管当局开展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积极展现中国在国际禁毒领域的影响力。

    深入开展跨国跨区域执法合作。加强了与美国、澳大利亚等重点国家的联合办案和情报交流,联合开展控制下交付行动,成功破获了“邵春天案”、“陈伟华案”、“蔡爱山案”等一大批具有国际影响的跨国毒品大案,有力打击了境外贩毒组织的嚣张气焰。

    积极推动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与有关国家密切合作,成功侦破“10·5”湄公河大案,抓获“金三角”特大武装贩毒集团首犯糯康及骨干成员。主导建立了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持续开展联合扫毒行动,共同打击跨国毒品犯罪,彻底摧毁长期危害本流域安全的犯罪集团,有效维护了湄公河流域安全稳定,促进本区域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以对国际社会负责的态度加强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针对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不断蔓延的新情况,中国政府及时应对,加强法律政策和对策研究,2015年10月出台《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在先期列管氯胺酮等14类物质的基础上,一次性增列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并调整了列管机制和标准。同时,中国政府不断加强执法打击,严密防范非法制造、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违法犯罪活动,与有关国家密切配合破获“灿禾”(张磊)案件、“张正波”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严厉惩治非法制造、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不法分子,对国际禁毒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积极开展对外执法培训、设备物资援助交流和替代发展。中国已由受援国逐步发展到每年向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禁毒捐款100万美元,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缅甸、老挝、柬埔寨、越南、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家培训禁毒执法官员近两千人次;持续加强对老挝、缅甸的援助,向缅甸无偿援助2万吨大米,为老挝援建戒毒康复中心和警务指挥中心,持续为缅甸和老挝北部传统罂粟种植区开展罂粟替代种植和产业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累计投入16亿元人民币,目前实施替代种植面积已达350万亩,有效减少了这些地区对毒品经济的依赖程度,对周边国家和全球的毒品危害明显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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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