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绝毒品 造福人民--中国禁毒工作20年综述

2016年04月18日 09:00:06 来源: 中国禁毒网

    动员各方力量 形成综合治理毒品新格局

    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金三角”等毒源地毒品向中国走私渗透不断加剧,国内制贩冰毒、氯胺酮等合成毒品犯罪活动更加突出,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屡禁不止,毒品滥用特别是合成毒品滥用问题持续蔓延,毒品形势日益严峻复杂。面对这种情况,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加强禁毒工作的战略决策,禁毒工作责任制和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形成了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的格局。1990年,中国政府成立了由公安部、卫生部和海关总署等25个部门组成的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2005年全国禁毒人民战争开展以来,根据中国毒品问题的发展变化,国务院先后多次调整充实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以适应禁毒斗争的需要,目前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已达38个,并建立了禁毒宣传教育、缉毒侦查情报、禁吸戒毒等工作小组,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优势,形成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的良好局面。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国家禁毒委员会制定了禁毒工作责任制、《全国禁毒工作考评办法》和督导检查制度,形成了完整科学的禁毒工作综合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搭建了成员单位履行禁毒工作职能的新平台。1998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成立禁毒局。2008年,为大力加强禁毒情报分析研究,公安部专门成立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国家毒品实验室)。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相应的禁毒领导机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普遍成立禁毒委员会及办事机构,多数地(市、州)、部分县(市、区)公安机关组建了禁毒警察队伍,禁毒工作组织领导得到了切实加强。

    坚持依法禁毒 逐步完善禁毒法律体系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禁毒法制体系建设,不断加快禁毒立法步伐,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禁毒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健全,依法禁毒成为禁毒工作的指导方针。

    上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中国政府先后颁布《刑法》、《海关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禁毒的决定》,对惩治毒品违法犯罪作出明确法律规定。1995年,国务院发布《强制戒毒办法》,卫生部发布《戒毒药品管理办法》,戒毒工作开始有法可依。2005年,国务院通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毒品违法行为及治安处罚作了全面规定,中国的禁毒行政立法进一步得到了加强。2008年6月1日,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正式实施。作为一部总结中国多年禁毒工作经验、吸纳国际禁毒立法精华、充分体现现代法治精神和以人为本理念的综合性法律,为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禁毒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彰显了中国政府依法禁毒的决心,中国禁毒工作由此进入到依法全面推进的新的历史阶段。2011年6月26日,国务院《戒毒条例》开始施行,它首次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确立了中国戒毒工作的指导理念和发展方向,完善了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中国国家层面形成了以《刑法》、《禁毒法》以及《戒毒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为主体的禁毒法律法规体系,地方政府也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为开展禁毒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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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