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法制报记者(王杰祥 摄)
新法制报记者:《条例》第三章“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对精麻药品的管理做了专门规定。我想请问,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摇头水滥用的问题,江西省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杨金平:近年来,江西省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滥用的问题比较突出,就是群众俗称的喝摇头水。很多人认为喝摇头水不是吸毒、对身体没什么危害,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认识。当前市面上流行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主要有东北制药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新泰洛其复方可待因溶液、立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等品种,其主要成份是磷酸可待因和盐酸麻黄碱,用于治疗伤风、流感、呼吸道感染等病症,具有成瘾性,长期滥用会严重损害中枢神经,导致精神紊乱、行为失控,容易造成暴力犯罪。2015年4月3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公告施行后,滥用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属于吸毒,是违法行为;非法买卖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属于贩毒,是犯罪行为。针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滥用的问题,公安、食药监、卫计委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多次专项行动,一是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将三部委的公告张贴在每个药品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将滥用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向群众广而告之。二是加大了打击整治力度,取消了一批违规企业的生产、经营资质,追究了一批贩卖人员的刑事责任。今年前6个月,全省公安机关又侦破了21起贩卖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的刑事案件。其中,南昌市西湖区人李某因贩卖多种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共计20066瓶,被湾里区法院以贩毒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目前,省内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的管理日益规范,流失滥用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为建立健全特殊药品管理的长效机制,《条例》第二十一条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进行规定,“发现出售的含麻黄碱类制剂被用于非法目的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条例》第六十条还设置了罚则,对违规企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陈惠龙: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到此结束。谢谢涂建生副厅长长、杨润华副主任、闵辉处长、杨金平总队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和支持江西省的禁毒工作。省公安厅印发了新闻素材,欢迎记者朋友们下载查看。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再进行咨询、沟通或专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