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发布会现场(王杰祥 摄)
8月16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联合召开《江西省禁毒条例》新闻发布会。省禁毒委副主任兼省禁毒办主任、省610办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涂建生介绍《江西省禁毒条例》出台背景和特色亮点以及江西省近年来的禁毒工作,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杨润华,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一处处长闵辉,省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杨金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主持发布会。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王杰祥 摄)
陈惠龙: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2018年4月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禁毒条例》,定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上午,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省禁毒委副主任兼省禁毒办主任、省610办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涂建生先生,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杨润华先生、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一处处长闵辉先生,省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杨金平先生,请他们介绍《江西省禁毒条例》出台背景和特色亮点以及江西省近年来的禁毒工作,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涂建生副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省禁毒委副主任兼省禁毒办主任、省610办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涂建生(王杰祥 摄)
涂建生:
新闻媒体的各位记者朋友:
上午好!很高兴与大家见面。现在我简要介绍一下《江西省禁毒条例》的出台背景和特色亮点。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禁毒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整治、预防并举,坚持部门、社会共治,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2015年度全国禁毒工作考评中,江西省综合排名第15位、缉毒执法排名第9位;在2016年度,综合和缉毒执法均排名第8位;在2017年度,综合排名第6位、缉毒执法排名第4位;禁毒工作迈入全国先进行列。
当前,在毒品问题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毒品问题蔓延期、毒品犯罪高发期、毒品治理攻坚期的基本态势没有发生根本改变。江西省同全国一样,毒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是制造毒品和制毒物品犯罪活动高发。江西省100%的地市和60%的县区发生过制造毒品或制毒物品案件。二是过境、贩卖及外流贩毒相互交织。近年来,广东汕尾籍、惠东籍、福建长汀籍等地不法分子不断流窜到江西省制毒。江西省人员在云南边境地区大宗贩毒问题比较突出,外流贩毒人员数量排名全国第11位。三是毒品滥用问题比较严重。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新滋生吸毒人员超过1万名,滥用合成毒品的比例高达95%。全省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已达110622名,排名全国第14位,35岁以下的占65%。
为建立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地方立法工作,将《江西省禁毒条例》作为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地方性法规确保项目。2017年9月1日,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查通过了《条例》草案。2018年4月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条例》,定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七章六十八条,有以下几方面的特色和亮点内容:
一、加强禁毒宣传教育,遏制吸毒人员增长势头
一是强化国家机关及媒体禁毒宣传教育责任。省、市、县三级政府都要建立禁毒教育基地,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禁毒教育园地。教育部门要将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安排专门的课时和师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要安排专门时段、版面免费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公共图书馆、阅览室要配备禁毒知识读物。二是强调重点群体和重点场所禁毒教育工作。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和禁毒知识培训,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毒警示标语标牌、公布举报电话。
二、加强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公安、食药监等部门的联合管理制度。?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实名登记、限量销售、专柜专人管理规定。违规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发现出售的含麻黄碱类制剂被用于非法目的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违规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是完善毒品查缉规定。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和设施,实行收寄验视制度和寄递实名收寄制度。邮政、快递企业违规导致收寄毒品的,可以对邮政企业负责人给予处分,可以依法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物流企业违规导致承运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是完善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管理制度。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必须建立禁毒管理制度,未建立制度致使场所内发生严重毒品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并对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四是建立全民共同参与的毒品防治机制。规定住宅、厂房等房屋的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农村土地承包人发现出租房屋、土地内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完善戒毒管理和服务,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
在吸毒人员管控方面,对吸毒人员实行分类评估、分级管理、综合干预,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并录入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控。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三年内有吸毒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驾驶机动交通运输工具。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方面,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将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在强制隔离戒毒方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内开辟专门区域,或者设立专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收戒病残吸毒人员。在自愿戒毒方面,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可以到戒毒康复场所进行戒毒康复。
四、加强禁毒工作保障,确保禁毒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强化禁毒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及公安、司法行政等禁毒专业队伍建设,配备与禁毒任务相适应的禁毒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辅助工作人员。二是完善戒毒场所。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单独或者依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三是设立禁毒工作人员职业保护制度。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和保护,落实在禁毒工作中牺牲、伤残人员的抚恤优待政策。
各位记者朋友,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构建江西省新时代毒品治理新体系的关键一年,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不断夺取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新胜利,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