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禁毒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

2018年08月16日 15:55:32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网

省政府网记者(王杰祥 摄)

  省政府网记者:从刚才通报中我们得知,江西省的制毒问题比较突出。我想请问,公安机关在打击制毒问题上开展了哪些工作,《条例》有没有对此问题进行专门规定?

省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杨金平(王杰祥 摄)

  杨金平:近年来,以广东、福建等地为代表的国内地下制毒问题呈快速发展蔓延之势。由于江西省与广东、福建存在着密切的人员往来,而且山地众多、路网发达,方便联系、易于隐藏又能及时撤离,一些惠东籍、汕尾籍、长汀籍等重点地区的制毒犯罪人员开始潜入与其接壤的赣州等地制毒。省委、省政府对打击地下制毒犯罪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刘奇同志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强调:“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保持对毒品的‘零容忍’,主动作为、高压打击,全力遏制毒情蔓延。”按照省领导的指示精神,省公安厅将打击制毒工作上升为党委工程,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环保厅成立了打击制毒犯罪领导小组,加大排查力度、加大办案力度、加大问责力度,尤其是加大了宣传力度,以有限的警力带动无穷的民力共同参与打击制毒工作。省公安厅专门印制了10万套发现和识别制毒工厂的宣传画,张贴至山区的林场、养殖场、城郊的工业园区等重点部位,在2017年全省侦破的26起制毒案件中依靠群众举报侦破的就有11起,比例高达42%。2018年上半年,全省共侦破制毒案件7起,同比下降42%,制毒案件的发案数呈现出明显下降的趋势。针对江西省地下制毒案件发案地点的特征,《条例》第二十六条专门规定“住宅、厂房等房屋的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农村土地承包人发现出租房屋、土地内有制造、贩卖、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第二十八条专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制造毒品、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等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类园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辖区的日常巡查,发现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设置了巡查、报告义务,将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上升地方法规,建立起防范和打击制毒工作的长效机制。

江西卫视记者(王杰祥 摄)

  江西卫视记者:禁毒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全民共同参与。北京的“朝阳群众”、广东的“蜘蛛侠”积极提供线索,为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请问《条例》对此做了哪些规定,江西省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请简要介绍一下。

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一处处长闵辉(王杰祥 摄)

  闵辉:毒品犯罪是隐性犯罪,没有受害人主动报案,所以建立举报制度对打击毒品违法犯罪非常重要。为此,《条例》规定了奖励举报制度和法定举报义务。在第九条对群众举报奖励进行了具体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人员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对举报人予以保护”。除奖励举报制度外,《条例》还多处规定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举报义务,娱乐场所、经营服务场所、邮政、快递物流服务企业、房屋出租人、农村土地承包人以及从事野外作业较多的部门发现毒品违法犯罪线索都应当主动报告公安机关。江西省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在2015年6月15日,江西省公安厅出台了《江西省公安机关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通过江西日报、大江网等主流媒体以及江西公安、江西禁毒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向全社会广为发布。《办法》规定“对举报制毒犯罪有功人员,给予5000元至50000员的奖励;对举报聚众吸毒有功人员,给予20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对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有功人员,给予5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自《办法》实施以来,江西省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数量和质量有了显著提升。据不完全统计,江西省公安机关依靠群众举报破获的毒品刑事案件的比例由15%上升至了25%,累计发放的奖金达到了200余万元。江西人民弘扬优良的革命传统,主动参与禁毒斗争,一支新时代“禁毒红军”正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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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