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山城”长汀十年间如何沦陷为制毒重镇?

2017年05月10日 14:42:53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熟麻”是长汀涉麻制毒分子对氯麻黄碱的称呼。2013年开始,警方查获氯麻黄碱的数量不断增加,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制造麻黄碱、溴代苯丙酮等制毒原料有明确的禁止规定,但对非法合成氯麻黄碱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处理,仍是一片空白。

    2014年9月17日,由国家毒品实验室技术鉴定,将麻黄碱制成氯麻黄碱是催化加氢法合成冰毒时必不可少的步骤:合成的第一步是将麻黄碱制成氯麻黄碱,第二步将氯麻黄碱还原为冰毒。国家毒品实验室还根据文献资料以及调研得出判断,氯麻黄碱在工业、农业、医药卫生等方面均无合法用途,制造氯麻黄碱只能是为了下一步制造冰毒。所以,建议将氯麻黄碱作为由麻黄碱合成冰毒过程中的半成品进行处理。

    这一年9月25日,公安部禁毒局将这一定性处理意见的通知发给了福建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并补充了两条:经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氯麻黄碱在医药、化工应用中也未发现合法用途;经询最高人民法院负责毒品案件的刑五庭,该庭认可认定氯麻黄碱为冰毒半成品。对于非法合成氯麻黄碱的行为应当参照《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制造毒品的认定与处罚问题中“已经制造出粗制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既遂论处”。

    据陈兴平介绍,尽管国家毒品实验室论证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但立法机构目前仍没有将它作为适用全国的司法解释出台,因此各地就有各地的判法。

    2014年春,福建南平邵武市警方端掉俞某勇等7名长汀籍人员在南平市某乡镇养猪场的涉麻制毒窝点,警方查明俞某勇已交易完成200公斤的氯麻黄碱,现场查获的制毒原料是633公斤,经鉴定,其中既有麻黄碱,又有氯麻黄碱,氯麻黄碱的含量分别为69.5%至74.6%不等,至少能够制成300公斤冰毒。

    2015年10月,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案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以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关于非法合成氯麻黄碱行为如何定性的意见》为依据指控五被告人犯制造毒品罪,缺乏法律依据,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将氯麻黄碱列入毒品范畴,而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罪刑法定原则,公诉机关对该项罪名的指控不能成立”,最终认定俞某勇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主犯俞某勇刑期最重,仅为9年,其余人员的刑法依次递减。二审中,福建省高院维持了原判。

    2016年,长汀县政府就将“告知书”“告诫书”“承诺书”等书面材料下发到每一个长汀籍成年人手中,要求他们签字,突破了案发后认定“主观明知”的难题,这一做法被公安部采纳,在全国毒品问题严重地区得到了推广。然而2017年元月,陈兴平率队在广西打掉一个制毒团伙,缴获了超过3吨重的麻黄碱,这些麻黄碱正准备制成10万片冰毒片剂,一旦流入社会,危害极大。但非长汀籍者制毒就以“主观不知”为由,概不认账;而一半以上的长汀籍户口制毒人员却受到重罚。

    陈兴平每每回忆起追捕案件的辛劳与种种审判不一的结果,总会说一句“拳头打在棉花上”,充满无奈。作为地方一线禁毒人员,他们希望在立法上早日完善。

    2015年夏,在国家禁毒委、公安部的协调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相关立法学者与长汀县禁毒部门的代表陈兴平、罗友华进行了一次专门的会晤。

    陈兴平提出在涉麻制毒案件处理上,目前的刑罚过轻,“就在几年的时间内,涉案人员一次比一次多,制毒窝点一次比一次大,麻黄碱从几十公斤到几百公斤,再到数吨,乃至数十吨,说明最高刑罚为7年并没有足够的威慑作用。”但法学家认为,即便是在国际惯例中,7年即为重刑,作为全国性的法律,必须考虑到在全国的适用性。

    而现行的《刑法》中,贩卖50克冰毒即可判死刑;5公斤麻黄碱可以提炼3公斤的冰毒,却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罗友华认为是罪责不相适应。其次,刑法中对制造毒品原料的起刑点为5公斤,许多制毒分子为逃避法律,采用蚂蚁搬家的办法,每次非法买卖的数量都控制在5公斤以内,在无法得知制毒分子以往有非法买卖前科的情况下,对他们的惩罚甚至连治安管理处罚都够不上。

    2013年,长汀县破获了6个制麻窝点,都因为达不到5千克的量刑标准,只好“放虎归山”,在社会上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罗友华举了一个例子:如果一个涉麻分子想要挑衅公权力,他可以拿着4.9公斤麻黄碱在公检法大楼前贩卖,警方只能对他无可奈何。另外,警方在打击制毒原料中,往往只能切中制造毒品过程中的某一个环节,而不是将生产、买卖、运输一并作为犯罪处理。

    长汀禁毒部门的部分建议最终体现在了《刑法修正案(九)》中,诸如规定将制造毒品原料的起刑点降到1公斤;将“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最重要的是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