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毒品犯罪案件面面观

2016年06月28日 09:05:25 来源: 人民法院报

    【司法观察】

    据统计,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12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21件,占其收案总数的9.8%。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结合自己的特点,持续加强对铁路毒品犯罪的打击,近年来审理的毒品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然而,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毒品犯罪的行为方式日趋隐蔽化。涉毒犯罪人员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犯罪,通过手机、QQ、微信等联络手段确定交易信息,并通过汇款付账、网银转账等方式实现钱毒分付,行为方式的隐蔽性、交易方式的科技性更为突出。有些涉毒犯罪人员为逃避抓捕、减轻罪责,选择仅随身携带少量毒品进行交易,目标小、便于携带、不容易引起他人注意、交易完成后方便迅速离开,即便被查获,也不会承担很重的罪责。此外,毒品再犯现象也日渐突出。毒品犯罪的高利润诱惑、少量毒品交易的较短刑期处罚以及毒瘾难以戒除不得不以贩养吸等原因,致使毒品犯罪再犯、累犯现象严重,涉毒犯罪人员在刑罚执行完毕后,重返社会重操旧业、再犯罪的几率较大。

    据介绍,上海毒品犯罪具有“两头大、中间小”的特征。所谓“两头大”就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轻刑的毒品罪犯人数多,特别重大的毒品犯罪案件人数也比较多;“中间小”是指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的罪犯人数不增反降。

    针对严峻复杂的毒情形势,上海法院不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惩治力度,在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同时,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狠抓“两个打击”:第一,严厉打击重大毒品犯罪,对于毒品数额大、犯罪情节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予以严厉惩罚,尤其是对团伙犯罪、集团犯罪以及制毒窝点要尽早摧毁,不能任其发展;第二,严厉打击零包贩毒、小额毒品犯罪,斩断毒品的“分销”渠道,遏制毒品在社会上不断蔓延扩散。

    “几步路”帮忙转移毒品获刑9年

    “冰毒有了,要想来拿可以,但账要清掉。”说这话的人是毒贩汪牧。

    2012年10月的一天,汪牧在收到买家打入的1万多元货款后,派女友林玲将重约50克的冰毒送至约定地点交给买家。3天后,林玲又一次根据男友的指示,领取他人从广东送来的6袋冰毒,被公安人员当场人赃并获。当晚汪牧又买了1000克冰毒,由于联系不上女友,担心其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他便联系

    朋友开车来接自己。因自己腿脚不便,他又打电话指使“毒友”田涛将毒品转移到楼下朋友的车上。在离开途中,田涛被公安人员抓获,随后汪牧也于当晚被公安人员抓获。

    据汪牧陈述,因为自己腿脚不好,平时他就让女友林玲帮忙接送毒品,田涛则偶尔帮他打钱给“上家”、送毒品给“下家”。为此,汪牧会不定期给田涛200元到500元不等的好处费;有时也会以400元的价格贩冰毒给田涛,田涛再将冰毒以500元的价格卖出赚取差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玲构成贩卖毒品罪,因其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田涛明知是毒品,仍帮助他人转移冰毒,其行为已构成转移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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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