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委员关注“毒驾入刑”:“毒驾”猛于虎,应尽早追究刑责
“毒驾”未入刑的窘境
“毒驾”没有被涵盖于“危险驾驶行为”中 蒋婉求指出,目前,我国刑法尚未对“毒驾”的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尽管有部分法律法规对“毒驾”行为进行了规定,也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与“酒驾”相比,执法部门对“毒驾”肇事的后果只能根据人员伤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量刑。也就是说,如果“毒驾”不肇事,不致人死亡或重伤,公安机关在查处时,只能按照禁毒法的规定,以治安管理的手段进行处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毒驾”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
梁志毅指出,我国刑法规定了“危险驾驶罪”,而“毒驾”没有被涵盖于“危险驾驶行为”之中。在实际执法中,如果“毒驾”人员不肇事或不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的,并且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上的话,那么是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比如,在平常的事故处理工作中,我们对‘毒驾’行为查处后,只能移交派出所或刑侦禁毒部门,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吸毒行为本身进行处置,对其‘危险驾驶’行为没有任何的处罚依据。如果‘毒驾’人员肇事,我们对其肇事的后果只能根据伤亡程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以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或根据不同情节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梁志毅结合自身工作告诉记者,对驾驶人的“毒驾”行为,如不发生交通事故,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对没有产生严重后果的“毒驾”行为的处罚。
“与‘酒驾’相比,‘毒驾’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带来更严重的后果。但是,‘毒驾’始终没有入刑,面临着社会危害大却处罚较轻的情况。”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九江市副市长卢天锡在去年全国两会上就已痛陈“毒驾”之害。经走访和调研,他发现,目前我国查处“毒驾”的法律依据分散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和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条文中,没有出台对“毒驾”的刑事处罚规定。
“我国刑法目前尚未对‘毒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无疑为‘毒驾’埋下了重大交通事故隐患。近年来,因‘毒驾’导致的重大伤亡事故不断出现,触目惊心,‘毒驾’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广大群众要求‘毒驾’入刑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毒驾’猛于虎。在此,我建议对‘毒驾’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梁志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