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委员关注“毒驾入刑”:“毒驾”猛于虎,应尽早追究刑责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月18日发布的《2015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件多发趋势明显。报告称,2015年全国报告发生因滥用毒品导致暴力攻击、自杀自残、毒驾肇事等极端案件事件336起,查获涉案吸毒人员349名;依法注销14.6万名吸毒驾驶人驾驶证,拒绝申领驾驶证1.1万人。
翻开国家禁毒委办公室2015年3月公布的《2015中国禁毒报告》,这样的数字赫然入目——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隐性吸毒人员中持驾照者约占20%。“毒驾”,已经成为继“酒驾”之后又一不可忽视的“马路杀手”。近年来,因“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2015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进行审议期间,人民公安报曾跟踪报道“毒驾入刑”的相关议题。为了遏制“毒驾”高发的态势,“毒驾入刑”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
“毒驾”危害甚于“酒驾”
吸毒后驾驶比正常驾驶反应时间长21% 受全球毒情的影响,吸食新型毒品在我国不少地区迅速蔓延,而在为数众多的吸毒人员当中,拥有机动车驾驶证者不在少数。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梁志毅专门带来了“关于对毒驾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在谈及“毒驾”危害时,梁志毅十分痛恨。“所谓‘毒驾’,就是服用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危险驾驶行为,吸毒后人往往出现幻觉,对驾驶能力的削弱是非常严重的。吸毒后,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情绪失控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降低甚至完全丧失判断能力,导致极高的恶性交通肇事和危害公共安全的概率。”梁志毅强调,“毒驾”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超过了“酒驾”。
持相同意见的,还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盐城市政协副主席蒋婉求。这次参会,她认真准备了“关于尽快开展‘毒驾入刑’立法工作的建议”,明确指出“毒驾”肇事不能只以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而应该列入刑法,对“毒驾”实行“零容忍”制度。
“有关部门研究表明,酒后驾驶比正常驾驶反应时间长12%,吸毒后驾驶则比正常驾驶反应时间长21%。可见相对于‘酒驾’,‘毒驾’的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蒋婉求在调研中发现,特别是新型毒品会让“毒驾”人员或是反应时间变长或是极度疲劳,甚至觉得驾车如同在玩游戏。“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往往会产生连环撞车、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