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出台
2014年11月26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定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禁毒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推进我省禁毒工作社会化进程,提升各级各部门禁毒工作能力和水平,有效解决我省毒品违法犯罪问题,坚决遏制我省毒情形势蔓延发展势头,促进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和我省经济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立法的背景
为加强禁毒立法工作,2004年我省制定出台了《湖南省禁毒条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推进禁毒人民战争,预防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受国际毒潮泛滥加剧和多种消极因素的影响,我省和全国一样,毒情快速蔓延扩散,吸毒人数持续增长,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呈高发态势,禁毒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戒毒条例》。由于《湖南省禁毒条例》与新的禁毒形势不相适应,且一些具体条文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也不相一致,2012年3月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予以废止。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加强我省禁毒法制建设,提升依法治理毒品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自2011年开始,省公安厅、省禁毒办正式启动了禁毒地方立法。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经过省禁毒委、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以及省人大法工委、法制委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共同努力,历经两年七个月的立法推进,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办法》列为立法出台项目。
二、立法的进程及特点
《办法》立法工作启动以来,省公安厅、省禁毒办在深入开展禁毒立法调研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学习借鉴浙江、重庆、广西、海南等地禁毒地方立法经验,结合我省实际,起草完成了《办法》(草案)。经省公安厅、省禁毒办、省政府法制办反复论证、修改,2013年9月10日,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办法》(草案),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3年11月、2014年3月、2014年11月三次对《办法》(草案)进行审议,并于2014年11月26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在立法进程中,省禁毒委、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法工委、法制委、内司委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开展禁毒立法调查研究,通过实地考察、座谈讨论、问卷调查、立法听证会等形式,反复征求相关各单位对禁毒立法的工作建议,多方听取社会各界对禁毒工作的意见及建议,不断修订完善《办法》具体条款和规定,确保了《办法》的顺利出台。
此次立法时间跨度长、协调部门多、调研任务重、工作要求高,立法工作组历尽艰辛,克服困难,以顽强的精神和实干的作风向湖南禁毒法制工作交上一份合格答卷。从总体看,立法过程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时间跨度长。《办法》从2012年4月开始,历经筹备、论证、立项、调研、草拟、送审等环节,2014年11月省人大第三次审议通过,历时31个月。
二是调研范围广。为获取详实一手资料,立法工作组先后赴山西、宁夏、甘肃、云南、重庆、广东、海南、浙江等省区,省内深入长沙、益阳、郴州、岳阳、常德、永州等6个市州13个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涉及国内立法工作先行省区和省内禁毒工作重点地区。
三是协调层级多。立法过程中先后组织了21次座谈会、4次专题征求意见座谈会、4次立法工作专题汇报会;专题向孙建国书记、于来山副主任、谢勇副主任、盛茂林副省长等省领导汇报立法禁毒,请示立法事项;广泛征求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近100个单位和部门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是具体工作细。立法过程中前后制定10个立法调研方案,组织12次修改立法草案座谈会,制作了17稿立法草案对照表,准备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等领导和委员代表汇报稿80批次300余份,草拟立法草案说明及相关报告文字130余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