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贩毒家庭的“穷途末路”

2018年01月17日 08:52:02 来源: 人民法院报

    4.公开宣判判处重刑 被告人上诉被驳回

    2017年6月23日,三亚中院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一审宣判。

    鉴于在本案中,陈亚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陈亚弟2012年5月16日因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后于2013年3月8日刑满释放。其是犯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陈亚弟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在确切的证据之下仍矢口否认,无认罪、悔罪表现,不能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陈亚弟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罗美卿、陈兼流、郑伟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罗美卿、陈兼流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虽郑伟在庭审中辩称不知道取的货物为毒品未如实供述,但鉴于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一直较为稳定,均如实承认自己知道货物为毒品,并如实供述他人的犯罪过程,可酌情从轻处罚。郑伟贩卖毒品29.78千克,具有应当从轻、可以从轻的两个情节,判决被告人郑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不服三亚中院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南高院。海南高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三亚中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于12月28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被告人陈亚弟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后余思

    本案是一宗典型的家庭团伙式贩卖毒品案件。经过公开开庭审判,各被告人都被定罪量刑,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然而,令人唏嘘的是,陈亚弟的儿子陈某权案发时年仅14岁,在不得而知自己的家庭靠贩卖、运输毒品为生的情况下,他就已经参与其中。陈某权生在这样的家庭中,无奈地走上了颠沛流离之路,其远离学校、远离家庭、远离故乡,过早体会到了贩毒给一个家庭带来的覆灭。

    目前,我国毒品犯罪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亦呈现多发趋势。如何更好地将未成年人隔离在毒品之外,应当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别让花季少年因毒品折翼,莫让青春沾染尘埃,需要家庭、学校、政府相关部门一起面对,共同谋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郑海霞 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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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