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贩毒家庭的“穷途末路”

2018年01月17日 08:52:02 来源: 人民法院报

    陈兼流,一位年近花甲的老人,本应安居家中享受晚年,此时却和妻子罗美卿、儿子陈亚弟、外甥郑伟一同在看守所的铁窗之内等待法律最终的制裁……祖籍广东的陈兼流,自幼在海南省万宁市的农场中长大,上世纪80年代末回到广东陆丰以骑三轮车拉客为生,后来因怕吃苦,在亲戚“螺丝”的拉拢下,走上了贩毒之路。2015年11月以来,这一家人在广东陆丰购买毒品,并通过省际客运大巴将毒品托运至海南万宁贩卖获利,一家人成了名副其实的“贩毒家庭”。

    2017年6月23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陈亚弟被判处死刑,其他三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各被告人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高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12月28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分处两地大巴运输 家人合伙贩卖毒品

    2016年3月17日14时许,由广东揭阳驶往海南三亚的海南海汽运输集团三亚分公司的一辆客运大巴车,缓缓停靠在了海南省万宁市长丰高速出口。一名早就等候在一旁、驾驶白色长安越野车的黑壮男子走上前,刚刚接过大巴司机递来的用浅绿色塑料编织袋包装的纸箱,两人就被快速围上来的公安人员控制。这一幕,正是公安部督办的毒品目标案件的抓捕现场。

    时间回到3天前。3月14日12时,远在海南省万宁市的陈亚弟给等在广东省陆丰市的母亲罗美卿打电话,指示罗美卿让陈亚弟的儿子陈某权把钱拿到祠堂角给“螺丝”;同日,陈亚弟与“螺丝”约定第二天晚上拿货。3月15日22时,陈亚弟与儿子陈某权电话联系,让他开车载上罗美卿“拿条袋子去阿公那条街取货”,20余分钟后,陈某权电话回复父亲陈亚弟“载着奶奶办完事回来了,那条街很难开车,路上没有人看到,已经捆好了,是一箱货”,陈亚弟让陈某权告诉奶奶罗美卿“第二天早上拿去托运”,并提醒“不要用消炎袋包装,用箱子”。3月16日9时许,陈亚弟电话联系海汽省际快车的大巴车司机刘某忠,问清车牌号和车辆行驶时间,约好通过大巴车从陆丰托运一件“拜老爷拜神”的货物到万宁;10时许,陈亚弟先后两次电话联系罗美卿,告知去托运货物的时间及车牌号,并让罗美卿去办理托运;11时许,罗美卿回电陈亚弟说“寄好东西了”,并埋怨陈亚弟打电话晚了差点寄不走货。翌日,罗美卿先后两次电话询问陈亚弟是否收到货,但由于16日晚海上大雾,车辆晚点,17日下午2时才到万宁长丰高速路口。

    陈亚弟自以为一切天衣无缝,殊不知早在2015年6月,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民警在工作中便发现一名叫“阿弟”的男子遥控指挥,由“阿三”“二姐”长期从广东陆丰购买大量毒品后,将毒品托运上广东至三亚的客运大巴,以海南万宁为窝点,将毒品贩往以三亚为主的海南省各地。2016年3月15日,三亚禁毒支队在侦控下得到消息,一批冰毒将从广东陆丰运至万宁,遂联合陆丰当地警方展开跟踪侦查,当“二姐”罗美卿在陆丰霞湖高速路口托运时,侦查员随即一同上车,沿途与三亚禁毒支队联系。在陈亚弟的表哥郑伟前往领取时,被禁毒支队民警当场抓获。随后,民警前往万宁市长丰镇一家名为“三角路风味店”的饭店将“阿弟”陈亚弟、“阿三”陈兼流抓获;与此同时,汕尾市警方在汕尾抓获“二姐”罗美卿。在将各被告人押解回三亚后,在大东海派出所办案区,民警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在郑伟面前开箱检查,箱内有一些黄纸、咸鱼和20袋用透明封口袋包装的冰毒疑似物。后经鉴定,这20袋疑似物均为甲基苯丙胺,即俗称的冰毒,净重19.78千克,含量为77.3%。经审查,陈亚弟组织的贩卖毒品并不止这一起。

    2016年3月3日,陈亚弟与“螺丝”电话核算其拿的东西是几箱,还欠“螺丝”多少钱。3月4日晚,陈亚弟致电广东省潮州市农村客运现代公司的大巴车司机陈某周,称其要从广东陆丰托运一件货物到海南万宁。次日陈某周驾驶大巴车抵达陆丰霞湖高速路口时,陈亚弟电话指挥其父亲陈兼流去托运毒品。随后,陈兼流让罗美卿将一件塑料编织袋包装的内装10千克冰毒的纸箱托运上大巴车。3月6日,郑伟在陈亚弟指使下驾驶车辆取走该纸箱,并送给陈亚弟。据郑伟供述,3月7日中午,其受陈亚弟指使,用茶叶礼品盒将毒品送至了万宁北坡月塘村路口给了“二哥”。

    遗憾的是,警方尚未掌握“螺丝”“二哥”等人真实姓名、身份及落脚地点,未能在本案中一并抓获。案发之时,陈亚弟的儿子陈某权刚刚14岁,警方两次前往广东寻找陈某权未果,其就读的学校称其离校后未返校,现去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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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