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禁毒条例》明年施行全民禁毒禁无止境

2017年12月06日 15:48:20 来源: 北方网

  禁毒宣传资料图片

  毒品危害不言而喻、禁毒重要性不言自明,但真正唤起每一个人的防范意识,绷紧远离毒品这根弦,必须多管齐下、社会共治。日前,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禁毒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为有效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禁毒工作、进一步推动禁毒人民战争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那么,目前,本市的毒情如何、有何特点?此次出台新规有哪些亮点?对于全社会参与禁毒提出了哪些规定、哪些保障举措?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条例》解读

  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纪文静用鲜活的事例、有力的数据,就《条例》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

  表彰奖励禁毒先进单位个人

  治理毒品是看不见硝烟的战场,禁毒则是一场必须打赢的人民战争。纪文静说,《条例》在第一章就明确,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并将禁毒工作实行责任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和城市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内容。“这无疑对政府各部门来说,是压力,也是动力,有利于推动禁毒法规以及今后工作中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纪文静说,市、区人民政府对禁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禁毒工作需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依法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作为组织、协调、指导禁毒工作的禁毒委员会对其履行的职责也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制定禁毒工作规划、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宣传禁毒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禁毒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毒情监测评估,定期发布毒情形势;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成员单位和下级禁毒委员会的禁毒工作;完成上级禁毒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毒工作。

  “禁毒不是政府部门一家的事,此次《条例》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纪文静说,在鼓励社会工作者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禁毒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的同时,《条例》还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禁毒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禁毒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委托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戒毒康复指导、吸毒人员心理干预等专业服务。“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还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1 2 3 4 下一页  

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