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租房制毒销往市区 七人“毒师”团伙出庭受审

2017年04月12日 08:37:14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庭审

    朱某某否认制作出成品冰毒

    据悉,朱某某于2000年在怀柔区桥梓镇某村北侧租赁下一片厂房。2015年11月初,朱某某开始在厂房内制毒,为此,他特意通过朋友胡某,从四川找来了拥有制毒技术的“高手”袁某和黄某,还拉拢了他的女友孔某和司机郝某一起制毒贩毒。

    朱某某曾经在公安机关供述称,他制作出了冰毒,但在庭审中他辩称,自己是被制毒人员骗了,工厂从未生产出成品冰毒,他也从未实施过贩毒行为。

    朱某某称,他本人吸毒,在北京时常会买到质量不佳的毒品,认识胡某后,他在四川接触好了“优质”毒品,还打探到当地有几人拥有制作冰毒的技术。通过胡某引荐,袁某、黄某被朱某某司机郝某接到北京。但朱某某称,两人被请到北京后,没能成功制造出成品冰毒。朱某某还表示,胡某曾对自己说过,未能制造出成品冰毒是因为原材料被掉包。随后,胡某等人回到四川,重新带来了原材料,并做出了毒品晶体。朱某某辩解称,他只是想看看这几名制毒人员到底能不能做出冰毒。

    细节

    团伙成员称曾目睹制毒过程

    虽然朱某某对指控多有辩解,但本案其他六名人员均指认朱某某是制毒行为的组织者。朱某某的司机郝某不认可自己贩卖和制造毒品,但承认自己非法持有毒品。据郝某供述,他与朱某某是司机和老板的关系,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关系,也没有别的经济来往。不过两人平时一起吸过毒,毒品是老板朱某某提供的。

    郝某表示,2014年7月底,经过别人介绍,他开始给朱某某开车,工资是现金结算。2014年8月初左右,朱某某以其银行卡被抵押为由,借用郝某身份信息办理了银行卡。此后在朱某某制造毒品的过程中,多次使用过郝某名下的银行卡进行交易。朱某某还使用郝某的支付宝,在网上购买一些制毒化学品。

    郝某曾经受朱某某之托前往四川接人,郝某称朱某某并未告诉他此行的意图,只是说到了四川会有人联系,但对接什么人,这些人要去干什么他并不知情。郝某在四川购买了碘红和盐酸,以及烧杯、烧瓶、玻璃棒等制毒器皿。从四川回到北京后,朱某某带人把物品从车上卸下,又交代他购买某种品牌的矿泉水。

    郝某表示,工厂内经常产出各种颜色的液体,有些工厂内的人员会被熏晕。在胡某陪同下,郝某看到了部分制毒过程,制毒人员将一些晶体放入烧杯并加入一些透明液体后,烧杯里的液体便开始沸腾。他称,工厂确实成功制成过冰毒,胡某还曾把制成的冰毒提供给他吸食。

    此案仍在法院进一步审理,并未当庭宣判。

    文/本报记者 杨琳 摄影/本报记者 汪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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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