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租房制毒销往市区 七人“毒师”团伙出庭受审

2017年04月12日 08:37:14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制毒人员将一些晶体放入烧杯并加入一些透明液体后,烧杯里的液体便开始沸腾。在怀柔一处不起眼的厂房内,老板朱某某伙同其他六人,长期制作甲基苯丙胺(冰毒)并出售。2015年12月,这起在京制造冰毒案被破获。

    在厂房内,警方起获含有冰毒成分的液体共28.6千克,从朱某某等人暂住地和身上起获冰毒近230克。根据证据显示,朱某某等人两次出售冰毒1500余克。

    昨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朱某某等七人分别被控贩卖毒品罪、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朱某某当庭否认自己制造出成品冰毒,但团伙其他六人均称朱某某是制作毒品的组织者。

    案件

    厂房内起获含毒液体28.6千克

    根据检方指控,2015年11月初至12月11日期间,朱某某指使并伙同手下郝某、孔某某、胡某、袁某某、黄某、刘某某等人,在本市怀柔区桥梓镇某村北其租赁的厂房内制造毒品。

    2015年12月3日,朱某某伙同孔某某在顺义某小区向他人出售冰毒154.03克。12月11日,朱某某与孔某某共谋向他人出售毒品,后由朱某某伙同郝某在朝阳某小区内,向他人出售冰毒1378.88克。

    12月11日,公安机关查获此案,警方当场从该团伙位于怀柔区某村的制毒作坊中,起获含有冰毒成分的液体共计28.6千克。公安机关还从朱某某、孔某某位于顺义某小区的暂住地内,起获尚未出售的冰毒181.35克、氯胺酮696.4克,并从朱某某身上起获冰毒10.7克。从被告人郝某的暂住地起获冰毒30.58克,并从郝某身上起获冰毒6.75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某等7人非法制造毒品数量大,被告人朱某某、郝某、孔某某贩卖毒品数量大,被告人郝某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分别以贩卖、制造毒品罪追究被告人朱某某、孔某某刑事责任,以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郝某刑事责任,以制造毒品罪追究胡某、袁某某、黄某、刘某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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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