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禁毒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正式启动

2016年03月02日 09:34:23 来源: 中国禁毒网

    附件3 2016年全国禁毒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展播安排 为进一步扩大本次禁毒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的影响力,提升宣传效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部署,在全国各级电台、电视台集中展播禁毒公益广告,展播时间为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禁毒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禁毒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作品展播工作,把公益广告作品展播作为宣传禁毒重要途径,加强同广播影视部门的联系沟通,力争将展播活动做好、做强、做出影响。

    二、禁毒公益广告作品可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库”中下载播出,其中,2016年4月至2016年6月播放国家禁毒委员会制作的公益广告,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播放征集活动评选出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同时,鼓励各级播出机构自制禁毒公益广告作品并播出。

    三、各级禁毒部门要积极同广电部门进行合作,组织协调所辖电台、电视台参与禁毒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作品展播工作。取得禁毒部门资金补贴的播出机构,每周播出禁毒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3次,其中,黄金时段不少于1次。

    四、各级禁毒部门在与播出机构合作开展展播活动过程中,可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电视类播出机构参考资金补贴标准为:省级每年每台3万元、地市级每年每台2万元、县级每年每台1万元;广播类播出机构参考资金补贴标准为:省级每年每台2万元、地市级每年每台1万元、县级每年每台0.5万元。

    以上仅为参考资金补贴标准,各级禁毒部门可结合禁毒公益广告播出次数、时长及新闻专题等其他形式的禁毒宣传节目播出情况,按照“多播出,多补助”的原则,合理确定补贴金额。

    五、各级播出机构负责禁毒公益广告播出统计工作,禁毒部门负责公益广告播出的监听、监看工作。禁毒公益广告大赛作品展播活动结束后,各级播出机构同禁毒部门要认真填写《禁毒公益广告展播情况统计表》(附件4),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分别上报省级广播影视部门和禁毒部门,省级部门在汇总统计后,于2017年1月31日前将统计结果报送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系人:许旭,联系电话:010-86098540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战兴祥,联系电话:010-6626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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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