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禁毒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正式启动

2016年03月02日 09:34:23 来源: 中国禁毒网

    附件2: 2016年全国禁毒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评审办法 本次全国禁毒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评审工作由活动组委会统一组织部署,采取组委会评审、社会公众评审和专家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最终确定获奖名单。一、项目设置广播类优秀作品:5个,每个扶持资金5千元;电视类优秀作品:5个,每个扶持资金1万元;优秀组织机构:一类1个,每个扶持资金5万元;二类2个,每个扶持资金3万元;三类3个,每个扶持资金1万元;优秀类10个,每个扶持资金2千元。优秀展播机构:一类1个,每个扶持资金30万元;二类3个,每个扶持资金10万元;三类8个,每个扶持资金5万元。对优秀作品及单位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颁发荣誉证书。二、评审安排本次征集活动评审分为作品评审和优秀组织机构、优秀展播机构评审两个部分:(一)作品评审分为初选、复选、终评三个阶段进行。 1.初选阶段(2016年5月1日至5月10日):组委会首先对参赛作品进行初选,初选60部。其中,30部电视类、30部广播类。 2.复选阶段(2016年5月11日至5月31日):复选阶段选出30部作品进入终评。其中,15部电视类、15部广播类作品。 3.终评阶段(2016年6月1日至6月10日):由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分,并结合初选、复选成绩确定各优秀作品。(二)优秀组织机构、优秀展播机构评审优秀组织机构将根据作品征集组织及优秀作品情况,由活动组委会综合进行评定。优秀展播机构将根据公益广告作品播放次数、时长、时段、覆盖范围、宣传效应等情况,禁毒公益广告征集活动宣传力度,以及本台新闻专题等其他节目形式配合禁毒宣传工作等情况,由组委会在展期后综合进行评定。三、作品使用(一)优秀作品将在全国各级电台、电视台集中展播。(二)优秀作品将推荐给高铁、航空、地铁移动电视,电影院线及网络平台播出。(三)全部优秀作品将纳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库”,供全国各类播出机构下载播出。四、相关要求(一)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作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二)作者应保证送选作品将不会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否则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三)本次征集活动拒绝任何可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作品。(四)除非特别申明,送选作品可被主办单位无偿用于与本次征集活动相关的宣传活动;主办单位拥有将优秀作品出版音像制品的优先权利。(五)活动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凡递交作品,即视为同意上述法律问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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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