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妈妈”不可成为法律漏洞

2015年12月28日 16:37:26 来源: 《瞭望》新闻周刊

    遏止“芷惠现象”泛滥趋势

    “在普通人看来,怀孕和哺乳期妇女犯罪可取保候审,体现的是人性关怀;然而一些毒贩却将其视为法律漏洞,恶意创造条件,以孩子为‘免罪金牌’,对抗司法打击。”纪圣智说。

    南京警方统计显示,2014年度,南京市查获“公斤级”以上特大贩毒案件的孕哺期妇女就有8人,其中7人是所涉案件主犯,缴获毒品折合海洛因达25.9公斤。

    例如毒贩吴某芳,从2010年以来,不断进行贩毒活动,被小区居民常年举报,但因其一直处于怀孕、哺乳状态而难以打处。2014年5月,吴某芳伙同他人从毒源地进购高纯度海洛因1.1公斤、毒品添加剂3公斤,被南京缉毒部门抓获后,因仍处于哺乳期,还是再次被取保候审。

    李某是另一位猖獗的“贩毒妈妈”。2014年7月、11月、12月,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六合、沿江分局根据不同线索,先后三次抓获正在贩毒的李某,共缴获冰毒7.3公斤,但因为她一直处于怀孕状态,只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的李某,并未收手,依然猖獗贩毒。

    “必须遏止这种犯罪势头,不然这些‘贩毒妈妈’的示范效应会越来越大。”纪圣智呼吁说,“即使从孩子成长的视角来看,也有必要将其与他们吸贩毒的母亲分离开来,避免再次发生吸毒人员乐燕饿死两个女儿那样的悲剧。”

    破解难题仍有现实障碍

    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经民政等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这项规定为破解“贩毒妈妈”难题带来希望,但落到现实还需要一个漫长过程。

    在公安等部门的要求下,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近年也接收了一些服刑人员、包括吸贩毒犯罪人员的孩子。然而,该院院长朱洪说,这其实是不符合规定的。儿童福利院接收的是孤儿、弃儿,这些孩子虽然父母被逮捕或在服刑,但他们是有父母的。再者,儿童福利院这样的环境,对这些孩子的成长实为不利,在经费、上学、户口等方面都有很多问题待解。

    “这些孩子的问题,不是一纸判决能解决的问题。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需要很多部门来共同呵护。”朱洪说。

    据芷惠本人介绍,她三个孩子的父亲都不知是谁,三个孩子都是跟她姓。目前,只有大儿子有户口,两个女儿都没有上户口。但二女儿已到上幼儿园的年龄,她很担心孩子能否正常入园。此外,因芷惠有梅毒病史,三个孩子都是梅毒携带者,需要长期的关注、复查和治疗。

    芷惠现在虽被逮捕,即将接受法律审判,但难题仍在。她贩毒量大,足以判处死刑;但她的三个孩子尚小,需要母亲的关心、关爱。这个难题,仍有待检察官、法官来权衡。(记者朱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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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