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妈妈”不可成为法律漏洞

2015年12月28日 16:37:26 来源: 《瞭望》新闻周刊

    芷惠(化名),南京人,20岁开始沾染毒品,2004年开始零包贩毒,之后越做越大,成为南京一个重要的毒品来源。“圈内人”将这位现年35岁的女子称为“惠姐”。

    警方记录显示,她至少13次涉毒被抓,警方缴获的与之相关的各类毒品数量高达54公斤。今年3月其最后一次被抓获时,警方缴获冰毒、海洛因近16公斤,而“近几年来,南京一年缴获的毒品数量一般约为100多公斤”。另外,警方还曾从她身上缴获77式手枪1支、子弹2发。

    更为令人震惊的是,在2011年7月至2015年3月最后一次被抓获时,芷惠共被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鼓楼分局、原白下分局、秦淮分局、玄武分局取保候审5次。

    很多人会疑惑,持有枪支,贩毒数量如此之多,为何警方总是“抓了放,放了抓”?原因在于,芷惠未婚育有三个孩子,数年来一直处于怀孕、哺乳期。

    “多学秦淮的惠姐,生个孩子,即使被抓,也能取保候审。”南京警方抓获的多名重要毒贩都坦白,曾要求自己的贩毒女友或女性同伙学习芷惠。

    南京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纪圣智说,“从南京警方破获的诸多涉毒案件来看,近年来,不断怀孕、生育的妇女进行大宗毒品犯罪已成为南京市特殊人群毒品犯罪的新趋势。”

    这些妈妈生儿育女,不是因为爱,而是为了逃避司法打击,猖狂贩毒谋取暴利。南京公安、检察机关将这一情况称之为“芷惠现象”。

    屡抓屡放的困境

    “按照《刑法》第347条规定,理论上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的,即可处以死刑。贩毒如此猖獗的芷惠,被枪毙1000回都够了。”负责此案的检察官说,“但是她这些年一直处于怀孕、哺乳期,警方也奈何她不得。”

    纪圣智介绍,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虽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同时规定,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应当予以逮捕。但一些部门的规定,如看守所条例、看守所执法细则,都将特殊人群的收押限制在涉黑、涉恶、严重暴力犯罪等范围内,类似芷惠这样的怀孕或哺乳期贩毒妇女被排除在外。

    “芷惠的几个上家,有的已判了死刑立即执行,有的死刑等待复核,但她似乎并没有收手之意,相反贩卖的毒品数量越来越大。”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一位负责此案的检察官说。

    南京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芷惠在被抓期间,曾对民警公然宣称,要继续作案以挽回被抓审查期间的“经济损失”。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和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资料显示,每次取保候审之后,她贩毒愈加猖獗,数量从克到公斤再到十公斤计。

    “抓芷惠很容易,但她的孩子怎么办?芷惠一旦被抓,她母亲就将孩子往派出所送,派出所只能取保候审。”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禁毒大队相关民警说,直到她最后一次被鼓楼警方抓捕时,她的大儿子才4岁,最小的女儿仅7个月。“最后一次逮捕芷惠,是打报告给南京市禁毒委的,考虑其贩毒量实在太大,且一次比一次多,警方只好反复调查,确证芷惠未给孩子哺乳,且通过禁毒委协调民政等多部门,将其孩子交由儿童福利院临时收养,才最终将芷惠送进了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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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