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诞生记(三)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要想让专门机构常态运作,让专门的工作人员安心工作,就必须明确社区戒毒康复的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短缺是制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又一瓶颈。从调研情况来看,由于财政体制不一,并且没有保障的法定依据,部分区、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得不到充分保障,面临基础设施无法完善、专职工作人员及社会工作者招聘困难等问题。为此,《条例》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加强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按照规定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吸毒人员数量核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所需经费。并与财政局协商后,出台了财政分级保障的指导意见,条例实施后,禁毒社工的收入将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平均收入。这一条,对像仲阿凤一样的禁毒社工来说,无疑是久旱逢甘霖,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法有明文规定,但就是不能落实,没有办法追究责任主体,对戒毒人员的漏管失控和肇事肇祸问题无可奈何,抓了放,放了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落实不能玩“捉放曹”,必须要建立起妥妥的责任体系,运用机制来推进工作。因此,条例不但强调了戒毒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等情形的法律后果,更明确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等的工作的责任机制问题。从调研情况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业安置过程中常常面临诸如安置帮教工作脱节、社会歧视严重、职业技能水平低、生活困难等问题。就此,《条例(草案)》对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方面的任务和职责作出了规定,使各自部门知道自己的法定本职工作是什么,如何开展工作,如何履行法定责任,真正形成一个各部门依法齐抓共管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新常态。
2015年4月1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4月28日,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一审通过《条例》(草案)。6月26日,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审通过《条例》。
2015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无锡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颁布施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实体化顺利实现,实现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从部门化、专业化向社会化、法制化的迈进,保障了这项工作的科学、规范、长效、可持续发展。条例施行之后,那些平时束手无策、难以解决的问题,都将迎刃而解;很多热点、难点问题都已由法律条文予以界定,并给出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将是无锡市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加快配套政府规章的制定,加强培训宣传教育,加速禁毒社工的招录,加强执法监督和工作督导,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地落实好《条例》的每一个条款,做好从立良法到行善政的每一个环节,挽救迷失在社会上的每一个戒毒人员,无锡市的禁毒人,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