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吸毒可直接双开
红头文件 党员干部吸毒情节严重可“双开”
法晚记者注意到,上述《办法》共计13条内容,明确了“吸毒行为”和适用对象,在处理措施上则针对适用对象的行为程度和关系隶属情况作出明确安排。
其中规定,凡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党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而凡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国家公职人员,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此外,还规定凡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成员,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按程序予以罢免。
上述《办法》中,对于“吸毒情节严重”的认定范围包括:曾经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办法》明确,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视为“吸毒情节严重”。
衡阳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向法晚记者表示,这也意味着,党员干部如果吸毒情节严重,可直接“双开”。
后续“跟踪” 每月定期尿检3次
法晚记者采访了解到,衡阳县上述《办法》,对当地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联动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
衡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的肖大队长介绍,现在公安机关在对吸毒人员进行调查时,会在问卷前面加上“你是否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一项,如果有的话,办案单位在办结后,一到两个工作日,就会把名单上报到禁毒大队,然后将材料准备好,以报表形式上报局纪委,再依照程序移交至县纪委监察局。
衡阳县纪委告诉法晚记者,他们还对涉毒的党员、公职人员进行后续“跟踪”,由所属单位会同公安机关,每月对其进行三次以上毒品尿样检测,拒不执行尿样检测者,有关单位可采取相关措施予以配合。
对这些人员进行尿检的地方,就位于设置在衡阳县防疫站的美沙酮诊所,于今年1月26日启用。
8月11日下午,法晚记者来到这个诊所,看到尿检室门口,就挂有写着“衡阳县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涉毒成分定点检测室”的牌子。
依照规定,每个月的10号、20号和30号,上述涉毒人员要到这里进行尿检,尿检的周期大概在1年左右。据工作人员介绍,尿检结果会及时上报到涉毒人员单位及县里有关部门,随时把握人员动态。
“毒”害现状 当地群众对公职人员吸毒反映较多
法晚记者(微信公号:fzwb_52165216)注意到,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吸毒被查受到处分的新闻近些年常见诸报端,但地方对此专门出台“红头文件”,在全国鲜见。
而在1年的时间里,先后有40多名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被查出吸毒,引起了衡阳县委、县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对于这一问题,衡阳县纪委办公室王主任表示,极少数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没有经受住诱惑、没能把控好自身。
2015年8月11日上午,在谈到上述《办法》出炉的背景时,衡阳县纪委副书记阳武元则向法晚记者坦言,自去年以来,当地群众对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吸毒问题的反映的确比较多,在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中,也发现确有此类问题。
“比如少数吸毒的公职人员,长期不上班,单位也找不到人,已经严重影响工作,对家庭、自身的损害也很大。”阳武元说,“这些人员吸毒,已经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必须严肃查处的。”
法晚记者了解到,从去年年底开始,衡阳县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针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吸毒问题的清理整顿,目前还在清理整顿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