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吸毒可直接双开
衡阳县美沙酮门诊(摄于今年8月) 摄/法制晚报深度记者王南

衡阳县美沙酮门诊内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涉毒成分定点检测室(摄于今年8月) 摄/法制晚报深度记者王南
核心提示
2015年7月底,湖南省纪委监察厅在其官方网站的“创新实践”一栏中发布信息披露,针对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吸毒问题,隶属于衡阳市的衡阳县今年专门出台了《衡阳县关于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吸毒行为的处理办法》,坚持“涉毒嫌疑必检、涉毒疑犯必究、涉毒案件必挖、涉毒公职必查、涉毒场所必罚。”
《法制晚报》记者(微信公号:fzwb_52165216)从衡阳县纪委监察局了解到,上述《办法》从今年1月15日发布施行,共有13条内容。其中规定:凡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而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等吸毒情节严重者,可直接开除。
此外,上述《办法》还明确规定,被查出的涉毒党员、公职人员每月要定期进行3次尿检,以掌握后续动态。
地方党委、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专门出台针对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吸毒问题的处理办法,在全国鲜见。
法晚记者了解到,自《办法》出台至今,衡阳县已经有39名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被查出涉毒,其中18人名单及处理结果已被公布,另有21人目前尚在调查处理阶段。
当地通报 18名党员、公职人员“涉毒”
2015年2月13日,当天出版的衡阳县县委机关报《今日蒸阳》第二版在当地群众、干部中格外“抢手”。
原来,这个版上刊发了衡阳县纪委监察局发布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在这份涉及数十人被处分的通报中,有18名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被单独列出,他们分别任衡阳县国税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镇法律服务所主任以及小学教师、医院职工等。而他们受到处分的原因相同:均是违法国家法律规定吸食毒品。
而不到1个月前,今年1月15日,衡阳县刚刚发布了《关于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吸毒行为的处理办法》。
该县纪委副书记阳武元向法晚记者介绍,“18人被通报后,在全县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震慑非常大。”
法晚记者注意到,除了上述18人外,衡阳县纪委2014年12月发布的年度案件查处情况通报中,还提及了9名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因吸毒受到处分。
在这9人中,包括时任县交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华连才,以及时任界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吴松。
其中,华连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吴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依法罢免其县、镇人大代表职务。
8月11日,衡阳县纪委办公室王主任向法晚记者(微信公号:fzwb_52165216)介绍,除了上述人员外,目前还有20多名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被查出涉毒,目前正在调查处理阶段。而据阳武元透露,目前涉毒被查、尚未公布处理结果的具体人数是2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