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入刑箭在弦上 上海市正在探索毒驾认定技术标准

毒驾入刑箭在弦上

对于毒品的检测,传统的检测方法是尿检,这就给路边筛查带来很大困难。
近年来吸毒人员的数量逐年上升,其中又以年轻人居多,不少人都持有驾照。
近日,国家禁毒办通报了一起货运飞行员吸毒案件,要求民航局开展相关禁毒工作,防止发生重大飞行安全事故。毒驾也首次在公众视野中,从机动车扩展到了航空领域。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毒驾入刑已经是大势所趋,但由于毒驾的隐秘性强,存在检查难、检测不方便等困难,也让毒驾入刑遇到了技术障碍。记者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获悉,上海正在就毒驾认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探索,此举有望让不久之后的毒驾入刑落到“实处”。
现状
毒驾屡屡闯祸 爆发式增长
2014年4月,上海市公安机关查获一名因吸毒过量昏迷送医抢救的男子。经查,该男子系某货运航空有限公司飞行员,尿检呈氯胺酮阳性,经鉴定,认定其吸毒成瘾。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依法责令社区戒毒三年。该货运航空有限公司随后开除该飞行员党籍,解除其劳动合同和飞机技术岗位聘用。
今年2月,国家禁毒办向民航局通报此案。民航局专门下发 《关于吸取飞行员吸毒教训举全行业之力杜绝从业人员涉毒的通知》。通知要求,民航各单位特别是航空公司要加强与员工宿舍区和空勤人员驻地的地方禁毒部门和公安机关协作配合,获取内部员工涉毒信息,共同做好防范工作。各单位要制定涉毒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从业人员及时发现、积极检举揭发吸贩毒违法犯罪行为。
而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吸毒驾驶机动车的案例在近十年里,更是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因“毒驾”而导致的交通伤亡事故也经常见诸报端。2010年5月1日,浙江温州一男子吸毒后驾车,车开S形连撞13车,造成多人受伤;2010年7月26日,北京南四环一出租车司机注射毒品后驾驶,剐蹭同向的21辆车,造成多人死亡受伤;2013年6月20日,广西桂林一辆面包车驾驶人赵某吸食过量冰毒后驾驶车辆,漫无目的地在道路上行驶,连撞多辆车辆并持刀和警察对峙;2014年2月14日,江苏一男子吸毒后驾驶一辆无牌照车在民警对其进行检查时逃窜,撞上一辆私家车,并撞伤多名警察。2015年4月27日,湖北男子毒驾上高速逆行16公里,撞上面包车致3死1伤。
发现难
隐形毒驾者依然逍遥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毒物化学研究室主任卓先义告诉记者,驾驶包括驾驶飞机、火车、汽车等,狭义的驾驶专指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所以,常见的毒驾指已吸毒成瘾尚未戒断的人员或吸食毒品后的人员,在毒品作用时间范围内驾驶机动车的行为。2012年一项数据调查显示,全国仅3月到5月查处的客运司机吸毒人数就有692人、货运司机吸毒人数744人。卓先义坦言,近年来吸毒人员的数量逐年上升,其中又以年轻人居多,不少人都持有驾照。目前由于缺少对毒驾的查处,按照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现行规定来看,只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才会去查驾驶员是否毒驾,所以隐性毒驾者的人数远远高于官方统计到的。
2012年,浙江省曾作过一个调查,阳性率低于1%。而香港地区安盛保险公司发布的2011年香港道路安全初查报告称:在香港,4%的驾驶人承认曾经在吸毒后驾驶机动车,17%的驾驶人承认曾经饮用超过法定限度的酒精后驾驶,32%的驾驶人承认曾经服用药物后驾驶,这三种驾驶行为被列为驾驶人前三位危险驾驶行为,严重程度分别为88%、83%及82%,其中“毒驾”初次被列入调查范围就位居榜首。
卓先义指出,吸毒之后人会产生躁狂、幻觉或者精神极度兴奋等症状,这些症状会使人对注意力、反应时间、短期记忆能力、视觉动作的协调能力、警戒性、时间和距离的感知能力、决定能力等一连串自控能力下降。英国一项研究表明,毒驾人的控制能力比正常水平下降21%,而酒驾只下降12%。以近年来非常流行的新型合成毒品苯丙胺类毒品为例,苯丙胺类毒品作为中枢神经兴奋剂,吸食过量可使驾驶人产生注意力难以集中、烦躁不安、神志不清、协调能力降低、反应能力下降,无法有效控制机动车; 体内毒品含量极低时,极易疲倦,产生困意。这些影响都极大地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