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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安局缉毒支队历经十个月的侦查成功破获公安部2014—244号目标案件
2014-12-25 15:46:48  来源: 中国禁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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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禁毒网12月25日消息 2014年1月,南昌市公安局缉毒支队在日常工作中梳理出一条重要线索:一名租住在青云谱区玉河明珠住宅小区的奉新籍男子洪畴峰有重大贩毒嫌疑。经侦查,嫌疑人洪畴峰每周一次规律性前往广州购买毒品至南昌贩卖,并在南昌发展多名下线,长期贩卖毒品。因该案涉及广东、南昌、宜春等地,且人员众多,南昌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缉毒支队加大工作力度,摸清团伙成员脉络,上线情况、交易方式等情况。2014年3月,缉毒支队与相关部门的相互配合、精心经营,经过2个多月的蹲点、摸排,摸清了洪畴峰上下线人员情况、通讯工具、租住地、驾驶车辆等情况。

  主要犯罪嫌疑人洪畴峰,男,身份证号:362261197106161217,江西省奉新县宋埠镇三洪村坎上一组人租住在南昌市东方明珠广场B栋1825、437房,藏毒地点则租住在解放西路的隆鑫义务小商品城1216房。使用一辆05款黑色天籁小轿车。其人于2000年因敲诈勒索被奉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5年12月因销售赃物被奉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犯罪嫌疑人洪畴峰与其广东上线“阿峰”“老林”等人联系,每周购买2—3公斤冰毒或K粉。联系妥当后,洪畴峰驾车前往广州等地进行毒品交易,或者是洪畴峰将毒资汇入其马仔帅经庆、刘经才的银行账号,由帅经庆、刘金才与“阿峰”“老林”交易取得毒品后乘大巴返回南昌,再由洪畴峰分销给张培林、谭理莉、刘德、刘志坚、熊涛等多名下线,其下线又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吸食。洪畴峰等人极端狡猾,相互之间均是单线联系。

  因该案案情重大,涉及广东、南昌、宜春等地,团伙成员众多,南昌市公安局缉毒支队将该案上报至江西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后上报至公安部禁毒局审批,列为公安部“2014-244号"目标案件。确定了由南昌市公安局缉毒支队牵头,联合西湖公安分局缉毒大队、南昌县公安分局缉毒大队、青山湖分局缉毒大队组成联合专案组,并制定了详细的抓捕方案。经专案组研究决定,根据贩毒成员网络结构分级将“洪畴峰等人贩卖毒品案”分列为“A”“B”“C”“D”“E”“F”六个案件,分别针对、逐个击破。

  2014年3月24日,南昌市公安局缉毒支队获悉犯罪嫌疑人张培林(男,身份证号为320826198105150610.江苏省涟水县大东镇陈庄村十组20号人。)因仅贩卖冰毒不好销售,欲前往广东深圳购买毒品麻古。2014年3月27日,张培林在广东深圳一酒吧内从外号“阿君’’的男子手上用四万元人民币购得毒品麻古捌袋(每袋200粒)及一袋冰毒,3月28日,乘大巴自广东返回南昌。3月29日凌晨1时30分许,携毒入住于南昌市西湖区万国宾馆l 611房间。为了掌握整个案件的初步情况,西湖分局缉毒大队民警果断出击,将犯罪嫌疑人张培林抓获,当场查获毒品冰毒净重37.54克,毒品麻古净重149.21克。至此,洪畴峰等人贩卖毒品案“B”案告破。犯罪嫌疑人张培林已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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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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