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禁毒网讯 据“福建禁毒”微信公众号消息,近年来,电子烟在市场上逐渐流行开来,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在电子烟中肆意加“料”制作成“上头电子烟”,并贴上“快感强烈”“吸后飘飘然”“比传统电子烟更刺激”等标签,殊不知“上头电子烟”具有极强的成瘾性会,对身体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来看禁毒短视频《“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国家列管;2024年7月1日起,美托咪酯、丙帕酯、异丙帕酯等4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也被国家列管。所谓列管,就意味着这些物质(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这些成分的药品制剂除外)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美托咪酯、丙帕酯、异丙帕酯等新精神活性物质,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在此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
特别是青少年朋友们
吸食“上头电子烟”等同于吸毒!
贩卖“上头电子烟”等同于贩毒!
坚决远离“上头电子烟”
守护自身健康和美好生活!
【责任编辑:吕爱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