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2021年十大毒品(涉毒)精品案件之一:​贩卖毒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过程“还原”

2021年07月19日 11:04:50 来源: 中国禁毒网

  “贩毒”“拒捕”“冲撞”“危害群众公共安全”……这一幕幕缉毒警真实抓捕场面,发生在群众眼前,犯罪嫌疑人疯狂驾驶车辆冲撞的行为被在场公安干警舍生忘死、合力制止,并促使“陈某龙等贩卖毒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案”成功告破。该案件“贩毒”+“危害公共安全”的典型特点,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范围内收集、整理10件2021年十大典型案例,充分昭示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政策立场。

  下面,“还原”案件抓捕真实过程!

  2019年7月22日12时许,烈日凌空,民警与陈某龙狭路相逢于一条小巷。

  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陈某龙突然猛踩油门冲向警车,民警紧拽方向盘,丝毫不退让。当陈某龙的车被逼停时,他仍踩着油门不放。民警见状立即冲上前去,一把将其从驾驶室里拽了出来,并押解回沅陵县公安局进行审讯。

  10天前……

  寻线溯源

  7月12日,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得到可靠消息:周某在向县城的吸毒人员兜售“散包”毒品。于是,民警一路按图索骥,锁定了周某的行踪,随即将其带回县公安局进行审讯。

  原来,周某的毒品都来自一名有着以贩养吸前科的吸毒人员——陈某龙。周某在陈某龙手上购买了甲基苯丙胺2克、甲基苯丙胺片剂5颗。至于,陈某龙长什么样,在哪里落脚,平时与哪些人交往,周某一概不知。

  协查布网

  虽然,周某不清楚,而民警却清楚得很。陈某龙是无业游民,整天游手好闲,为了生存和满足自己的私欲,他长期向“毒友”出售零散毒品,来供自己生活和吸食毒品。

  陈某龙因长期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自2010年以后,他只跟熟悉的“毒友”面对面的交易,对于不熟悉的人,则是采用“丢包”“埋雷”的方式进行交易,而这也给侦查工作带来了难度。

  为了打破侦办僵局,彻底斩断这条贩卖毒品的链条,禁毒大队向城区三个派出所发出了协查通知。同时,借助现代科技与传统侦查手段,一步步抽丝剥茧。

  水落石出

  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7月22日10时许,一通报警电话为侦破工作提供了有利线索。

  城东派出所接到报警,得知陈某龙寄居在城东新建街一带,随即更换便装出发,准备对其实施抓捕。

  正午时分,便衣缉毒警与陈某龙在新建街“狭路相逢”。狡黠的陈某龙一眼就认出了缉毒警的身份,他猛踩一脚油门往缉毒警驾驶的车辆撞上去,缉毒警不愿已到眼前的嫌疑人逃走,便将车尾60度甩出,挡住了去路。陈某龙并没有因此而放弃做困兽之斗,缉毒警立即出示警官证,呵斥其熄火停车。

  陈某龙为了逃避抓捕,顿时急速扭转方向盘,不慎撞到后面的出租车。缉毒警见陈某龙不顾自身和他人危险,依然在踩油门、打方向盘,便火速跳下车,疏散周围的群众,上前阻止陈某龙,谁知他不听劝阻,反而继续不断提高车速,准备冲破这张警网。为了逼退缉毒警,陈某龙将停放在附近的一辆女式摩托车和两户居民楼大门撞烂,现场造成3名缉毒警不同程度受伤。缉毒警见状,一起冲上前去合力将陈某龙与其马仔李某一举抓获。

  缉毒警在陈某龙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0.5克,从其所乘车上查获甲基苯丙胺0.2克。缉毒警给陈某龙、李某戴上手铐时,周围的群众不约而同地为民警勇于担当、不惧危险的精神鼓掌。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龙、李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陈某龙、李某为逃避抓捕,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肆意冲撞,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官指出,一些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制裁,不惜铤而走险,暴力抗拒抓捕,既增加了缉毒工作风险,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案就是一起毒贩为抗拒抓捕而驾车冲撞,危害公共安全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陈某龙、李某为逃避制裁,在公共场所驾驶机动车肆意冲撞,造成多名缉毒民警受伤,多名群众受到惊吓、财产遭受损失,社会影响恶劣。人民法院依法对二人进行了惩处。

(供稿:怀化禁毒)

[责任编辑: 吕爱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