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毒基金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12月24日 10:17:39 来源: 中国禁毒网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禁毒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车辆管理,有效保障基金会公务活动,确保公务用车安全,根据国家及公安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车辆为公务用车,由基金会秘书处统一管理。包括车辆购置、报废、调度、维修保养、年检年审、证照及加油卡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理赔等,并逐车建立管理档案。

  第三条 公务用车实行报批制度。由用车人在基金会办公自动化(OA)系统提出申请,报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批,由基金会秘书处统一安排、调度。车辆驶出北京、在公安部和富贵园办公区之外过夜及外单位人员借用,由秘书长审批。

  第四条 公务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度。由用车人登记,写明出车事由、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记录好车辆起始里程数、停放位置及返回时间,由用车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 车辆实行严格的入库制度。车辆返回后,用车人应及时在办公自动化(OA)系统还车。

  第六条 驾驶人员必须具备机动车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的驾龄,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驾驶人员要定期学习并认真钻研业务,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态。

  第七条 因公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丢失车辆等,依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公驾车如有违反交通规则造成违章的,由驾驶人员自行处理,因未及时处理所产生的后果由驾驶人员承担后果。

  第九条 严禁酒后驾车。私自或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依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条 车辆每年的保险费、保养费及加油卡等例行费用,由车辆管理人员报领导批准后支付。因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路桥、停车及洗车等费用,按凭证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孙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