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集中对108件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2019年06月27日 10:11:44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福建集中对108件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部分涉毒案件呈现全链条犯罪特征

  在第32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福建各级法院日前集中对108件毒品犯罪案件169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并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执行死刑,彰显福建法院坚决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

  6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6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犯罪链条日趋复杂

  据福建高院副院长吴钟夏介绍,近年来,毒品犯罪团伙化、职业化、组织化、智能化日益明显。在2018年福建高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3名以上被告人共同犯罪的占比60.28%,部分案件呈现出制、运、贩、藏等“全链条”犯罪特征,被告人之间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极大地增加了打击难度。

  在赖永广等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中,被告人赖永广、曾昭中、胡水辉商定共同出资,制造氯胺酮贩卖牟利,曾昭中、胡水辉负责制造毒品,赖永广负责贩卖,所得赃款按出资比例分配,赖永广另以每制造一桶原料支付3万元给曾昭中、胡水辉作为制毒报酬。后赖永广又纠集被告人刘华美等人参与制毒。

  同年5月29日上午,赖永广、刘华美先行前往厦门与买家林达(另案处理)商谈交易并清点毒资,曾昭中、胡水辉将130余千克氯胺酮运输至厦门市集美区某村一路边等候。而后,赖永广前来交接,并和胡水辉一起将130余千克氯胺酮与买家进行交易。之后4名被告人被警方抓获,毒品被查扣。

  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赖永广死刑、曾昭中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胡水辉无期徒刑、刘华美有期徒刑13年。其中,赖永广已被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

  多种犯罪相互交织

  据介绍,毒品犯罪处罚重、风险大,犯罪分子为躲避抓捕,购置、配备枪支等情况时有发生,“枪毒合流、以枪护毒”等现象较为突出,衍生出严重的社会危害。此外,毒品问题还容易与暴力恐怖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相互交织,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在崔国珍等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中,被告人崔国珍在广东省购买了甲基苯丙胺20克。2015年2月至3月间,崔国珍3次贩卖给沈国清(另案处理)甲基苯丙胺39克。

  3月8日,崔国珍在广东购得甲基苯丙胺1000克,委托他人带回福建莆田,途经内湖高速服务区时上述毒品被查获。同年8月,崔国珍携带枪支纠集被告人范柳清等人驾车前往广东,购得甲基苯丙胺后贩卖给他人共计567克。

  10月底,崔国珍纠集范柳清驾车从莆田到长汀,向被告人赖小平购买甲基苯丙胺5000克。11月9日,崔国珍再次纠集范柳清驾车前往长汀,向赖小平购买甲基苯丙胺,返回莆田时被抓获。警方在车上查获甲基苯丙胺7864克,在崔国珍身上及其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1046.1克,麻黄碱10.6克及左轮手枪一把,子弹51发。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崔国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赖小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范柳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崔国珍已被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

  唆使特殊群体贩毒

  近年来,毒品犯罪分子组织、利用孕妇、哺乳期妇女、未成年人、急性传染病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进行贩运毒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这部分特殊群体难以收押,致使此类犯罪活动有所滋长,成为影响禁毒工作成效的突出问题。

  在李露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李露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因先后两次怀孕均未能收监执行。2016年3月,李露在其位于平潭县潭城镇东埔庄的住处,贩卖给未成年人王某涛甲基苯丙胺(冰毒)1克。同年4月,李露再次贩卖毒品给王某涛时被抓获,当场缴获甲基苯丙胺2.56克。李露因涉嫌毒品犯罪被采取监视居住。

  其间,李露又3次贩卖给李某共计2.4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王某安1克甲基苯丙胺。同年6月,李露又受贩毒人员所托,通过他人两次购得甲基苯丙胺200克。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王刚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王刚租用石狮市灵秀街道某村一处民房,并将事先包装好的毒品海洛因放在出租房内。之后多次指使其子王某国(未成年人)将毒品藏匿于某村一树下,待收到购毒款后,通知买家自行取走毒品。2017年5月4日,王刚再次指使王某国将0.49克海洛因放置在上述地点时被当场抓获。后警方在王刚住处查获12包毒品海洛因,共计3.53克。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刚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全媒体记者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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