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建戒毒场所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医联体

2019年06月14日 09:53:22 来源: 法制网

  作者:梁平妮 陈海峰 郝俊平

  2019年底前实现公立医院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机构全面帮扶带动,引导优质医疗资源进入戒毒场所医疗机构;戒毒场所医疗机构要与社会医疗机构建设医联体和专科联盟,利用信息技术建设医疗协作网,与社会医疗机构共建“戒毒人员专用病房”……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和省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工作的通知》(鲁司〔2019〕42号),就戒毒医疗机构建设、戒毒医疗服务上水平等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要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对达到戒毒治疗有关标准要求的戒毒场所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戒毒医疗服务”项目登记。8个戒毒场所医疗机构要全部与社会公立医院建立医联体,医务人员在共建医联体的戒毒场所医疗机构执业,无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坚持优势互补原则,参与传染病、精神障碍、心脑血管疾病和药物依赖等专科联盟建设。符合条件的戒毒场所医疗机构要积极探索为社会戒毒人员提供戒毒门诊、咨询等自愿戒毒医疗服务。要将戒毒场所医疗机构纳入社会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机构范畴,健全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机构机制,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在戒毒场所工作时间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在医联体内建立医疗协作网,为戒毒场所医疗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诊断、远程教学和培训服务,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减少戒毒人员外出就诊安全风险。要将戒毒场所医务人员纳入全省精神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医联体和专科联盟内三级医院接收戒毒场所医务人员参加进修,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戒毒场所医务人员能力。

[责任编辑: 马家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