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导演”通过兰州晨报向警方自首

2018年10月11日 09:39:02 来源: 兰州晨报

 

 马某孝讲述自己的情况。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 裴强 摄

  “我叫马某孝,我因涉嫌绑架勒索罪被武威市公安局通缉,我希望通过兰州晨报向公安部门自首!”10月9日下午5时,一名自称被网上通缉在逃人员的男子,用一部187944打头、号码归属地为临夏州东乡县的移动电话打进兰州晨报96555热线,表示想通过本报向警方自首。

  由于马某孝的方言比较重,电话信号又不好,热线员和他来来回回通了好几次电话,历时近一个小时才搞清了来龙去脉:马某孝讲述,去年10月8日,他作为线人帮助临洮警方到武威抓捕一名涉嫌贩毒的在逃人员,后来,因参与抓捕的警察拿钱后把人放了,之后事发,他和警察因涉嫌绑架勒索罪被武威市公安局通缉,现在正好一年了,他决定向警方自首,在去公安局之前,想先来兰州晨报讲讲他的情况。

  热线员第一次接到犯罪嫌疑人的电话,虽然有点紧张,但从通话中判断他说的应该是真的,不像在恶作剧,接完电话就将电话内容向新闻调查部主任进行了汇报。

  他想通过本报向警方自首

  兰州晨报调查部主任了解了情况后觉得事关重大, 在和犯罪嫌疑人联系的同时向中心主任和值班编委进行了汇报。

  第一次电话打通没人接。

  值班编委一看到马某孝名字,觉得这个名字很熟悉,就让调查部主任继续和马某孝联系,第一,确认他是不是真的要自首,第二,确认他是不是就是当年的“贩毒导演”。

  调查部主任随即编发了一条短信,请他和兰州晨报记者联系。

  第二次打过去手机关机。

  大概过了二十几分钟,他主动打进电话,说明自己想通过媒体向武威警方自首。

  新闻中心几位主任在讨论分析了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向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新闻中心主任冯忠海咨询了如何处置此类问题,犯罪嫌疑人如何自首的程序后决定约他在兰州晨报社见面。

  冯忠海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既可以在案发所在地,也可以户籍所在地向当地警方自首,如不在这两个地方,也可以向就近的派出所自首。

  “贩毒导演”如约来到报社

  10日下午3时刚过,马某孝向本报调查部主任打电话说他已经到报社楼下,本报工作人员让他直接到本报新闻中心。不一会,一个身体微胖的中年男子来到了本报新闻中心大厅。在核实完他身份及其他情况后,应马某孝要求,本报安排记者与他进行交流。

  马某孝告诉本报记者,他已于9日向武威市凉州区警方表示要自首。为核实真伪,新闻中心于主任向马某孝索要了他联系的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民警的电话,并立即拨通了民警的电话。经核实对方确实为武威市凉州区公安民警,民警确认了马某孝确为网上逃犯,也证实了马某孝想自首的意愿。

  而后,本报工作人员向武威市凉州区公安民警,请他们火速派人来接走马某孝。武威警方表示马上派人到兰州晨报接人。

  在马某孝与本报记者交谈的同时,考虑到武威警方到兰州接人还需要3个多小时,怕期间发生意外,本报有关人员又与武威警方进行了沟通,武威警方建议本报先把马某孝交给兰州警方,他们尽快赶到兰州接人。

  “我就是来自首的,我不会跑”

  “我今年54岁了,东乡县人。2004年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我是2013年刑满释放的。”点燃一支烟,坐在记者眼前的中年男子,望着眼前桌面上的水杯慢慢地说道,当天他刚刚从银川来到兰州,因为被通缉没法坐火车,是坐长途大巴来的。由于坐车时间很长,一直坐着,两条腿很困。说话的时候,马某孝不时伸直双腿,让僵硬的腿部肌肉放松下来。

  得知本报有关人员已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马某孝对记者说:“我就是来自首的,我不会跑,再说想跑也跑不掉!”

  “2004年的那个案件,你们报纸报道的时候,给我起了个外号叫‘贩毒导演’。那次被捕是因为我与几个民警一起制造了几起假贩毒案,因为这些假案子,两个出租车司机,还有一个失足妇女差点被判死刑。这一次,我就是想在你们媒体的见证下,向公安机关自首。”马某孝说。

  看着眼前这个发福的中年男子,记者无法将他与十多年前曾轰动陇原的“贩毒导演”联系在一起。在当年马某孝涉及的那些案件中,出租车司机杨树喜、荆爱国,失足女彭清一审被判处死刑,临夏州原缉毒支队支队长丁永年,临洮县公安局原分管缉毒工作的副局长张文卓和缉毒队队长边伟宏等5名公安机关的“缉毒英雄”与他一同受到了刑事处罚。

  看着当年刊登在兰州晨报上的照片,马某孝告诉记者,当时他还留着胡子。

  马某孝告诉记者,他赶回兰州的前一天给侦办案件的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打过电话了,并表示要自首。因为曾经入过狱,他随身带着的衣物及其他用品都是未来一段时间在“铁窗中”会用到的,没有违禁品。同时,因为患有糖尿病,他把将要用到的药也一起带来了。

  马某孝告诉记者,2013年出狱后,他在一个朋友的接济下开始从事枸杞种植贩卖生意,几年来生意一直马马虎虎。刚出狱的那段时间,他和自己的儿子住在一起,但因为自己曾经犯下的错,他和儿子一家仅仅是住在一起,经济上没有多少往来。“我知道儿子怨恨我,我不怪他,为了2004年的那个案子,家里把我的房子和地都卖了,以至于家人当时流离失所。儿子虽然早已成家,但至今还在租房子住!”说到这里,与记者平静交谈的马某孝有点激动。马某孝告诉记者,虽然他识字很少,但十分关注新闻报道。之前在狱中听新闻,出狱后业余时间的娱乐活动就是看电视新闻。所以,很多道理他懂,在得知自己被通缉以后,考虑了一段时间,他决定向警方自首。同时,他也相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正的判决。

  “你这就算自首”

  与本报记者交谈结束后,下午5时许,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警张警官带人赶到了本报。“我就是马某孝,我被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分)局通缉了……”

  在确认过身份后,民警向马某孝出示了从网上下载的凉州区公安分局签发的拘留证及在逃人员登记表,情绪稳定的马某孝被戴上手铐带上了警车。

  马某孝问张警官:“我这算自首吗?”

  张警官回答说:“你这就算自首。”

  赶来接受马某孝自首的城关刑警告诉记者,他们已与武威警方取得了联系,预计当晚武威民警就会赶到兰州,将马某孝带回武威。

  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 姚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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