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非法持有毒品 男子数罪并罚入狱

2018年10月10日 08:53:10 来源: 红网

  男子缓刑期间不思悔改,明知他人贩卖的车辆是犯罪所得,仍予以代为销售,且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毒品。近日,经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四万,并撤销原判缓刑,与之前诈骗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株洲男子钟某,现年54岁。2016年4月8日,钟某的同伙通过捡到的汽车钥匙找到一辆红色本田小车后,联系钟某要其代为销售。钟某明知该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将车开到株洲市荷塘区某工业园附近进行交易,并以12000元将该车售出。2017年7月6日,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元交警大队民警在进行违停整治时发现了该车并将车扣押。目前,该车已由被害人领回。经鉴定,该被盗车辆价值58240元。

  2017年11月14日,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3包白色晶状物质,2包红色圆形片剂,1包褐色茶叶样物质。

  第二天,民警又在钟某住处查获2包红色圆形片剂,1包白色晶状物质。经当面称量,查获的白色晶状物质净重共计11.48克,红色圆形片剂共计138粒,净重13.19克,褐色茶叶样物质净重0.21克。

  后经株洲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所检测,红色圆形片剂检出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白色晶状物质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褐色茶叶样物质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案发后,查获的甲基苯丙胺净重24.67克已依法扣押并收缴。

  据悉,钟某于2017年3月31日因诈骗罪被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明知车辆是犯罪所得而予以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甲基苯丙胺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危害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钟某系缓刑期间又犯新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对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楼鑫(见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