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毒驾致人重伤 取保候审期间居然又帮人贩毒

2018年08月15日 13:32:14 来源: 丽水网-处州晚报

  只要和毒品扯上关系,都没有什么好事。日前,丽水遂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毒案件,被告人——遂昌女子郑某前脚刚因毒驾致人重伤被取保候审,可没想到,她后脚居然又做起了中间人,帮人贩卖起了毒品。

  29岁的郑某是遂昌人,一直生活在丽水的她染上毒瘾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

  都说毒品这玩意害人害己,这一点在郑某身上尤为准确。

  去年1月4日,郑某和朋友吴某商量着去哪里“玩一玩”,言下之意就是找个地方吸毒。当晚,他们通过“圈里人”的介绍来到丽水某娱乐场所的包厢里,吸起了K粉等毒品。

  郑某和吴某一直“嗨”到了次日凌晨4点,在过足瘾后,他们居然打算自己开车回遂昌,于是郑某驾车,吴某坐在副驾驶座上,两人从富岭枢纽上了高速公路,驾车径直朝遂昌开去。

  然而,上高速公路后不久,郑某便昏昏欲睡了,她身旁的吴某则早已不省人事,瘫坐在座位上。当车子开到松阳服务区时,实在抗不住的郑某在此短暂休息了一下,可停留的时间不长,她又强打起精神,继续驾车上路。结果,事故随即发生了。

  当天清晨6点,由于吸食了毒品的缘故,郑某居然在驾车的过程中失去了意识,结果车子直直地撞上了前方的一辆半挂车。直到安全气囊弹出来撞到自己,郑某这才突然惊醒。

  事故发生后,郑某勉强爬出车子,眼前的一幕令她着实吓了一跳——只见她那辆轿车的车头已经完全钻到了半挂车车底,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吴某身受重伤,满身是血……

  当交警赶到现场后,抱着侥幸心理的郑某一直声称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意外事故,她甚至很镇定地接受了酒精检测。不过,交警并没有轻信郑某的话,在勘察了事故现场、送走了伤员后,他们就将郑某带去尿检了,结果可想而知,尿检呈阳性。郑某不得不承认自己确实是毒驾了。

  事后,经过鉴定,这起车祸导致吴某重伤二级,郑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即,她被取保候审了。

  出了那么大的事情,把朋友“坑”得那么惨,照说郑某总应该吸取点教训了。可是,正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她还是没有消停,事故发生后几个月,当“瘾君子”孙某找到她,希望托她买些毒品时,郑某立即就答应了。而这事说来也有些令人哭笑不得,孙某一开始并不知道郑某会吸毒,直到得知郑某因毒驾出了事故,孙某才特意找上门,托她买毒品。

  随后,郑某作为中间人,帮助孙某从范某那购买了150克毒品。可完成交易后,郑某很快就被遂昌警方抓获了。

  最终,遂昌法院审理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郑某犯交通肇事罪和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郑某还要赔偿吴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79万余元。

  全国人大代表呼吁“毒驾”应尽早入刑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但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

  近年来,毒驾成为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成为威胁群众安全的一大“杀手”。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全国涉及“毒驾”的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562人死亡、4934人受伤。

  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表示如今“酒驾”已入刑,比之更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毒驾”更有入刑的必要。然而,相比于“酒驾”的行为定性,“毒驾”的后果定性导致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若“毒驾”不肇事、不致人死亡或重伤,只能依据《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规定进行行政处理;即便造成了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也只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且刑罚的最高量刑年限仅为7年,其法律威慑效果自然会大打折扣。

  一项研究表明,酒驾者的控制能力比正常水平下降12%,而毒驾者则下降21%!法律界人士认为,显然,现行法律对于“毒驾”的打击力度距离“毒驾”的实际危害及公众的期待还相差甚远。当务之急,不在于讨论“毒驾”是否入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是要制定出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像“酒驾入刑”一样让其早日落地。

 

[责任编辑: 吕爱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