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与社会综合治理结合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2018年07月06日 16:31:50 来源: 中国禁毒网

  中国禁毒网讯 近年来,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市禁毒委成员单位、各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和市对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市禁毒委以《禁毒法》和2016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禁毒条例》为抓手,完善禁毒工作机制、加大毒品打击管控、创新吸毒人员管理服务、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全市禁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7年,广州市在全省全民禁毒工程成效评估中名列第一。广州市毒情形势呈现“四降一升”的积极态势:一是毒情体量下降。全市毒情在2016年同比下降14%的基础上,2017年继续同比下降16%。二是毒品中转、集散风险下降。2017年全国缴毒50克以上案件指向广州市同比下降49%,经广州市流出毒品数量同比下降24%。三是吸毒人员增速下降。2017年全市新发现吸毒人员同比下降19%,且本市户籍吸毒人员增速由2016年的7.8%下降至5.3%。四是制毒窝点数量下降。全市查获小型制毒窝点15个,同比大幅下降40%,未出现大型制毒工厂。五是毒品价格持续上升。随着打击毒品犯罪力度加大,广州市冰毒一手“批发”价格持续走高,价格翻了两番,这表明广州的打击力度明显加大。

  禁毒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禁毒法和省禁毒条例的贯彻实施,广州市委书记任学锋、市长温国辉、市人大主任陈建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禁毒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全面压实各级党政责任。市禁毒委成员单位从19个增加至34个,强化市禁毒委统筹协调;市编委重新调整警务机构编制,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加强禁毒警力配置,选调优秀人才充实配强禁毒队伍,禁毒民警占总警力编制由原来的1.48%提升到1.9%。

  同时,加强经费保障,市、区两级已将禁毒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建立经费年度增长机制,其中市级年度专项经费超过2多亿元,加大对禁毒宣传、缉毒破案、举报奖励、重点地区整治、戒毒康复、禁毒管理、队伍建设的投入。

  禁毒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

  2016年以来,广州市在涉毒案方面,年均破案、逮捕、查处、强戒数同比分别上升4%、9%、17%、19%,在去年全省禁毒执法考评中排名第一。广州警方针对广州毒品中转集散特点,深化情报研判,排查梳理控制毒品进出广州的重点群体,类案侦查,重点打击。

  广州警方一是紧盯重点人群联手打。针对广州毒品中转集散特点,深化情报研判,排查梳理控制毒品进出广州的重点群体,类案侦查,重点打击。二是紧盯重点犯罪全链条打。以“打团伙、摧网络、端窝点、追来源、断通道”为目标,紧盯制毒犯罪与毒品入境通道,强化源头和全链条打击。三是紧盯重点要素全面打。严厉打击制毒前体、贩运渠道、涉毒资产等涉毒要素,全面遏制滋生毒品违法犯罪的条件与土壤。

  禁毒重点整治进一步增强

  广州市以分别被国家、省禁毒委挂牌整治的白云区、花都区为主战场,举全市之力开展重点整治工作。白云区、花都区经过整治,夯实禁毒基础工作,健全长效机制,取得了毒情持续下降,毒品突出问题有效缓解、全民禁毒氛围日趋浓厚的阶段性成效。广州市禁毒委还针对毒品突出问题,定期确立、调整一批重点整治街镇,采取超常措施、超强力度,实现毒情面貌持续改观。

  同时,广州市狠抓寄递物流行业协同治理,建立广州市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探索政府与企业协同治理物流禁毒工作新路子。

  吸毒人员管理进一步提高

  在对吸毒人员管理服务方面,广州市创新禁毒戒毒工作措施,加强“一个平台、两支队伍、三项机制”建设,形成完善的管理网络。通过建设吸毒人员管理服务基础平台,线上建设完善广州吸毒人员社会化管控系统,线下在全市170个街镇建设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对吸毒人员进行分级分类管控和服务。目前,全市管控吸毒人员数排全国各城市第5位。截至今年5月,全市7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共有床位7654张,收治戒毒人员7020人,床位满员率为91.72%;吸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达99.36%。

  目前,全市已配备禁毒专职人员和专业社工1427人(其中禁毒专业社工471人),分别负责吸毒人员管理和帮教工作。本地户籍吸毒人员就业率为66.1%。2018年初,南沙区禁毒委、增城区荔城街道办事处,分别被评为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单位、示范点。

  全民禁毒意识进一步加强

  在健全毒品预防教育体系上,广州市已将毒品预防教育列入大中小学教育、职业培训范畴。今年,还将毒品预防教育应知应会知识纳入中考内容。全市现建成市一级禁毒展览馆1个、禁毒教育示范学校65所,170个街镇建有固定的禁毒宣传专栏,2300个居(村)开设禁毒宣传专刊,形成以展览馆为中心,以示范学校为线,以专栏、专刊为点的覆盖全市的毒品预防阵地网络。

  同时,积极推进禁毒宣传“六进”(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单位、进场所、进农村)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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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