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物滥用监测年度报告(2016年)

2018年06月04日 16:44:57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小贴士:

    什么是医疗用药品?

    本报告中的医疗用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中可作为药品使用的品种,以及具有成瘾性或者成瘾潜力且被滥用的其他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说明:

    一、本年度报告中的数据来源于药物滥用监测系统收集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各地区上报的数据,主要报告单位为31个省(区、市)的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禁毒执法机构、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自愿戒毒机构。

    二、与国际上多数国家一样,我国药物滥用报告是通过自发报告系统收集并录入的,也存在自发报告系统的局限性,如漏报、填写不规范、信息不完善、无法计算发生率等。

    三、近年来,医疗用药品在药物滥用人群中的使用逐步得到世界范围的关注。为更准确的反映药物滥用现状,2016年,我国在医疗用药品的滥用监测方面进行了探索,医疗机构参与监测和报告的力量逐步壮大。但由于尚处于初期,还不能确定此部分药品在人群中的滥用及医疗使用性质。吗啡作为临床常用的镇痛药,随着我国临床用药选择的改进而逐步加大使用量,因此,在判断其滥用现状时,需结合临床应用进行综合分析。

    四、药物滥用监测系统是自发报告系统,监测人群除来自医疗机构外,主要是来自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拘留所等被管控的吸毒人员。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是法定的强制报告系统,所有被查获的吸毒人员都须登记。药物滥用监测系统监测的管控吸毒人员只是被查获吸毒人员的一部分。《国家药物滥用监测年度报告》是对药物滥用监测系统收集数据的分析,《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中的毒品滥用部分数据来自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两个系统监测的人群有所区别,故而监测数据及其分析呈现的药物滥用流行趋势会有不同。

    (转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原文链接http://www.sda.gov.cn/WS01/CL0844/175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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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