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在身被判了刑也不用坐牢? 女毒贩精心计算生俩娃仍被收监

2018年04月20日 10:33:00 来源: 扬子晚报

    插曲

    庭审,她都特地带着小孩来

    赵煜检察官告诉记者,第一次见到徐玉梅时她刚生完二女儿不久,正处取保候审期间。“我当时就劝她不要再从事和毒品相关的活动,也不要考虑再生了,该受的刑罚迟早要承担,不可能一直逃避下去。但是她只跟我说不行,她要养小孩,不能进去坐牢。”“甚至在两次庭审的时候,她都特地带着小孩来,妨碍了诉讼顺利进行。”

    自作孽……

    监外执行仍多次违规 法院下达收监令

    从立案侦查阶段到刑罚执行阶段,徐玉梅在已有两个孩子、其丈夫服刑的情况下仍反复怀孕、哺乳,连生两个孩子,这多少有点不合常理。有观点认为,徐玉梅极有可能是故意与他人发生关系,通过怀孕来逃避刑罚。

    经过调查了解,徐玉梅的两次非婚生子,都不是同一个父亲,而这些男子的身份都与涉毒人员有些关联。也就是说,徐玉梅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与犯罪分子极可能还有接触,甚至有可能在毒品犯罪中发挥作用。

    据江宁区检察院负责社区矫正的检察官助理王永军介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需定期向司法所报告个人情况,每月需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社区服务,同时有定位功能的电子手环也不能取下。

    2017年11月10日,徐玉梅没有按规定参与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活动,这周的电话汇报也没有完成,司法所对她进行了警告处分。同年11月她再度违规,司法所下达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警告她再有一次就要收监了。

    但没过几天,徐玉梅卸下了自己的电子定位手环,被司法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发现。江宁区检察院立即向该区司法局发出了收监执行检察建议:徐玉梅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规,按规定必须收监执行无期徒刑,妥善安置四个孩子。

    2018年1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玉梅的收监执行决定下达。

    “善后”问题

    收监了,她的孩子怎么办?

    “一旦收监,她的几个孩子怎么办?”江宁区检察院向区政法委汇报了情况,区政法委召集公检法司及民政、街道社区等各家单位,共同研究讨论关于徐玉梅收监执行的相关事宜。

    收监势在必行,但难题也随之浮现:一是徐玉梅的父母年老体弱,亲属均在外地,可能无法承担几个孩子的抚养责任;二是收监与征求亲属意见、安置孩子必须同步进行,否则一旦走漏风声,徐玉梅极有可能在他人帮助下脱离监管,逍遥法外。

    江宁区检察院立即会同区司法局、公安局制定了详细的收监执行方案,组成三个行动小组,分别负责抓捕罪犯和控制危险对象。2018年1月21日,顺利抓获徐玉梅,并于当天送至南京市看守所关押。

    经过江宁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社区等部门的多方协调,徐玉梅的小儿子由亲生父亲带走抚养,两个女儿由淳化街道成山社区聘请的工作人员代为照料,三儿子由徐玉梅姐姐临时抚养,四个孩子目前都得到了妥善安置。

    为防止三名子女的后续监护抚养出现问题,2018年3月26日,江宁区检察院刑执部门、民政部门和未检部门就徐玉梅的子女监护问题启动关爱未成年人内部联动机制,共同商讨这三个未成年孩子的抚养监护问题,决定对孩子的后续抚养问题进行持续关注,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检察官解读

    用生孩子“打掩护”逃不过制裁

    “我办理的案子中,用孩子当保护伞的罪犯有四五起,甚至在他们这个圈子里大家都知道。但是怀孕毕竟不可控制,有的人碰巧了,可以钻到空子,但是像徐玉梅这样精确计算时间,多次利用怀孕、哺乳延缓收监,并且继续从事毒品有关活动的,还非常少见。”检察官赵煜表示,她们有的是单亲妈妈,有的是家庭双涉毒人员,个别妇女怀孕期间仍继续贩毒、吸毒,甚至不去建卡产检,导致孩子也染上疾病,令人非常痛心。

    “暂予监外执行是人性化之举,法定情形消失后及时收监则事关法律尊严。”南京市钟山地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一处处长石翠平表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该规定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而不是“应当”暂予监外执行。

    徐玉梅反复利用怀孕、哺乳逃避处罚,而且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收监执行是必须的。自以为钻了法律空子就万事大吉的徐玉梅,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最终还是没有逃过法律制裁。(刘浏)

    (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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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