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贩毒女毒枭杨克莲在湘潭伏法

2018年03月14日 09:02:09 来源: 红网

    3月12日,湖南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杨克莲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罪犯杨克莲是云南省施甸县人。1993年5月18日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减刑于2003年9月21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9年10月20日止。2015年6月至8月,罪犯杨克莲在缅甸多次指使张明、张坚(均已判刑)先后将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73700粒分别贩卖给吴仁春(已判刑)、陈文鑫(另案处理)等人。

    2015年6月初的一天,杨克莲与陈文鑫在缅甸商定赊卖1万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后,杨克莲指使张明将该批毒品从缅甸小勐拉运送到湘潭市陈文鑫的母亲家。

    2015年7月3日,杨克莲与吴仁春电话商定交易370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吴仁春于次日将11万元汇入杨克莲指定的银行账号。同年7月8日,张坚受杨克莲指使,采用人体藏毒方式将该批毒品从缅甸运送到湘潭市。陈文鑫在张坚处取走370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并支付运费2.6万元,后将上述毒品交给吴仁春;2015年8月9日,杨克莲指使张明在缅甸小勐拉接运6万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张明邀约杨文兵(已判刑)共同接收毒品后,于8月10日驾车到达云南省昆明市。当日下午,张明将其中的190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贩卖给徐林顺(另案处理);8月12日上午,杨克莲电话与吴仁春商定交易甲基苯丙胺片剂3万粒。当天,吴仁春将30万元汇入至杨克莲指定的账号后,杨克莲即电话指使张明将毒品转运至湘潭市;8月13日2时许,张明在吴仁春的车内将3万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交给吴仁春,吴仁春付给张明现金20万元。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罪犯杨克莲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杨克莲不服,提出上诉。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对杨克莲的定罪量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杨克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记者 楚湟 通讯员 尹静)

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