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打通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回归路”

2018年03月13日 09:38:35 来源: 人民公安报

    “戒毒——复吸——再戒毒——再复吸”,这是很多吸毒人员难以走出的怪圈。如何让戒毒康复人员学到一技之长,真正融入社会?山东省禁毒办将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工作纳入全省三年禁毒人民战争总体规划,积极会同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戒毒康复人员帮扶就业工作,打通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的“最后一公里”。目前,全省建立戒毒康复人员集中就业安置点21个,累计开设戒毒康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班78期,8000余名戒毒康复人员参加培训,参训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率超过98%。

    法律支撑+政策保障广开帮扶关爱“绿色通道”

    将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工作纳入全省总体规划、实行“零收费”培训学习、录用单位享受优惠政策、禁毒社工提供服务……山东各级各部门积极为戒毒康复人员开辟帮扶关爱“绿色通道”。

    山东省委、省政府和省禁毒委高度重视戒毒康复人员帮扶救助工作。省禁毒办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落实就业帮扶和社会救助措施。省禁毒办、司法厅、人社厅将戒毒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培训经费由财政统筹解决,使戒毒康复人员“零收费”学习。

    山东坚持立法先行,建章立制,为戒毒康复人员帮扶救助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禁毒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戒毒康复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扶持戒毒康复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其回归社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并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享受国家、省有关税收和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省禁毒办、综治办、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就业服务、提高就业能力、加强医疗保障,健全帮扶救助体系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外,省禁毒办制定出台《山东省禁毒社工工作职责》,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毒社工要会同有关力量和志愿者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生计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功能融入。”省禁毒办还出台了《山东省禁吸戒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集禁毒委有关单位,研究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形势,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部署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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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