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校车驾驶人涉毒筛查确保安全

2018年02月24日 15:34:45 来源: 中国禁毒网

    中国禁毒网讯 今年以来,山东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以贯彻实施《山东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创新举措,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积极会同教育、交通等部门全面加强校车驾驶人管理,对全省25208名校车驾驶人进行吸毒记录比对,结果无一涉毒,实现了校车驾驶人“零涉毒”,有效保证了校车驾驶安全。

    立法先行,强化校车驾驶人涉毒管理法制保障。

    山东省禁毒办在起草制定《条例》过程中,将校车驾驶人毒驾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派出专门工作组到先进省市学习毒驾治理经验,并广泛征求各级教育、公安、交通、人大等部门意见,对校车驾驶人涉毒筛查做出了专门规定。《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校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发现校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加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企业、配备校车的学校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驾驶,加强监督管理”。

    广泛宣传,营造校车驾驶人涉毒零容忍的浓厚舆论氛围。

    山东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副省长、省禁毒委主任、省公安厅厅长孙立成关于“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三年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开创新时代山东禁毒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宣传《条例》关于校车驾驶人涉毒管理的规定。一是固定场馆做好点上宣传。省禁毒办制定了禁毒宣传固定场馆建设标准,要求在建、新建的各级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场馆要设置专门的毒驾板块,重点宣传毒驾危害、典型案例、防范措施。二是密切配合抓好线上宣传。省禁毒办会同省教育厅在各地公安、教育系统内部组织开展《条例》集中宣传,省教育厅将校车驾驶人涉毒筛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要求各级教育部门、中小学校要广泛认识到“毒驾”危害,配合开展校车驾驶人培训管理。三是结合春运开展面上宣传。2月9日,省禁毒办组织各地禁毒部门在全省各主要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同步联动,利用春运返程高峰期开展社会面集中宣传,省禁毒委副主任、省禁毒办主任、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槐国栋带头赴济南遥墙国际机场参加活动。宣传活动中体现了将校车驾驶人涉毒筛查治理工作,突出了守护青少年、保校车安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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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