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上的贩毒证据

2018年01月18日 09:39:14 来源: 《检察日报》

  

  左青松(右)出庭指控犯罪

    “我是贩卖过毒品,我认罪。”2017年11月10日,在法庭上,面对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检察官左青松有力的指控,被告人陈某承认了自己贩卖毒品的罪行。

    这起案件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证据分散。在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陈某均承认贩卖和非法持有毒品,但在开庭前,左青松仍然做了细致调查,进行了认真准备。在陈某的一本旧日记本中,左青松发现其中一页记录了一组不规则数字,他推测很可能是陈某记录的贩卖毒品日期和数量。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他更坚定了自己的推断,于是把日记本带到法庭上。

    “我存有少量毒品,是留着自己吸食的,从没有贩卖过。”开庭后,陈某翻供。

    “那你日记本上记载的2016年4月25日2,2016年6月14日4,2016年10月17日8,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贩卖毒品的情况?”左青松举起陈某的日记本,将写有数据的那页向他展示。

    陈某没有料到检察官会拿出他的日记本,十分惊愕,一时语塞。这时,他的辩护律师提示他:“你平时喜欢看足球赛,这上面记载的是不是比赛时间啊?”陈某听到此话后连连点头,说:“是的。那是我记载的足球世界杯比赛时间,2表示半决赛,4表示四分之一决赛,8表示八分之一决赛。”

    “你喜爱足球,那么你一定知道世界杯决赛阶段的先后顺序,请你说一下。”左青松继续讯问。

    “我知道,最先开始的是八分之一决赛,然后是四分之一决赛、二分之一决赛,最后是决赛。”陈某回答。

    “既然你知道,那么你日记本中记载的二分之一比赛为什么最先开始?八分之一比赛最后进行?而且2016年没有足球世界杯比赛。这你又如何解释?”

    “……”陈某无言以对。

    左青松又出示了吸毒者的证词,证实这组数据正是陈某贩卖毒品日期和数量。陈某在事实面前只好低头认罪。

    法院最终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年。

    公诉人简介

    左青松,男,1984年5月出生,2008年11月参加工作,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检察官,湖北省优秀公诉人。

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