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介绍贩毒以为是“好心”女子获刑1年

2018年01月14日 14:18:06 来源: 四川新闻网

    曾云丽一直没有想明白,为什么“好心”帮别人介绍,贩卖毒品的钱自己一分未拿,竟为何也会令自己深陷囹圄。近日,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案,曾云丽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曾云丽从老家来到成都郫都区,准备在安靖镇找份工作,于是租了一套房间居住。2017年5月17日晚,曾云丽和朋友钟旭在马家庄一个网吧上网,晚上11点左右,钟旭的两个朋友到网吧来找他,之后钟旭就提议大家一起去曾云丽家玩,曾云丽表示同意。

    一进曾云丽家,钟旭的朋友邹玲玲就看到屋内的桌上放着曾云丽用于吸食冰毒而自制的矿泉水瓶子和锡箔纸,便明白曾云丽也是个“瘾君子”。随后,邹玲玲从自己包内拿出一包冰毒,用桌上的瓶子和锡箔纸吸食冰毒,曾云丽也不客气,招呼几人开始吞云吐雾。

    当大家正“尽兴”时,曾云丽突然收到朋友刘浩的一条微信,对方问她可不可以售卖点毒品。曾云丽自己身上已经没有毒品,出于“好心”回复刘浩说帮他问一下,转而问邹玲玲身上还有没有“东西”。邹玲玲本想把毒品留着自己吸食,但身上连车费都没有的她,经不住曾云丽的反复劝说,同意转些给她朋友。

    曾云丽发微信让刘浩到楼下来拿货,并把毒品直接给了刘浩带来的一名男性朋友,收到一百元“货款”后,曾云丽直接把钱交给了邹玲玲,自己分文未留。四人闲聊一阵之后,邹玲玲和吴勇准备离去,二人刚一出门,就被接到群众举报埋伏在外的民警挡获。

    直到被抓现行,曾云丽还认为自己只是帮朋友介绍贩卖毒品,自己从中未赚一分钱,认为自己只是介绍人而已。但她却不知道,在贩卖毒品案件中,居间介绍者在毒品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同时与贩毒者、购毒者共谋,联络促成双方交易的,通常认定为是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最终,郫都区人民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对曾云丽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曾云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 见习编辑 马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