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院集中宣判两起毒品案件 1人被判死刑

2017年11月03日 09:08:40 来源: 中新网海南

    11月2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三亚中院)对两起毒品案件进行公开集中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死刑不等刑罚。三亚市相关禁毒单位人员出席会议,三亚市天涯、吉阳等行政区代表及三亚学院学生共计100余人旁听庭审。

    隐匿作案运用电焊藏毒

    被告人吴某与刘某生共同租住在三亚田独下新村,两人协作购进毒品后分销给他人以赚取利益,2016年12月21日,吴某与刘某生合伙以贩卖为目的向贩毒上线赖某(另案处理)求购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双方经过电话商议,约定刘某生以10000元的价格购买500克甲基苯丙胺。2017年1月3日,赖某将毒品藏匿于一台电焊机内,通过大巴车寄送到三亚。1月4日,大巴车到达三亚东岸加油站后,刘某生与吴某前往加油站“接货”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现场打开包裹着电焊机的编织袋,从电焊机内缴获一包净重497.74克的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达71.9%。另外,在被捕前一个月期间,吴某还曾两次独自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12.14克。同案审理的被告人董某璜于2017年1月4日向吴某东贩卖毒品,二人在吴某东驾驶的的车上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毒品0.2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三亚中院审理查明,吴某、刘某生、董某璜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吴某和刘某生共同或单独贩卖甲基苯丙胺共509.88克,毒品数量大,两人在共同预谋贩毒活动时地位及作用相当,无主从分别,且两人均系累犯、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董某璜贩卖甲基苯丙胺0.2克且系累犯、毒品再犯,本应从重处罚,但因其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三亚中院一审依法作出判决:吴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某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董某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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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实习编辑 孙诗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