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操贩毒旧业 海南文昌男子获刑十二年

2017年09月29日 08:16:03 来源: 央广网

    近日,海南一中院二审审结一件贩卖毒品案件,文昌男子何某曾因贩毒被判刑,多年后又重操贩毒旧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0.02克、海洛因2.63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70000元,海南一中院二审经审理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据悉,何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7年被文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2016年12月12日中午,严某(另案处理)用手机拨打何某的手机联系购买人民币350元的毒品海洛因1克和1200元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0克,并约定在文昌市文城镇文兴路处进行交易。随后在约定地点,何某以人民币1550元的价格,贩卖毒品海洛因1 克和甲基苯丙胺10克给严某。交易完成后双方各自离开。

    同年12月16日,公安民警在灵文公路约亭路段将何某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1包用白色薄膜袋包装的毒品海洛因疑似物和1包用透明封口袋包装的毒品疑似物、人民币600元和手机1部。经称量,查获何某的1包毒品海洛因疑似物净重1.63克;1包毒品疑似物净重10.02克。经鉴定,1包毒品海洛因疑似物检出海洛因成份,1包毒品疑似物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贩卖,其中贩卖甲基苯丙胺20.02克、海洛因2.63克,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何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现又犯本罪,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一审判决后,何某提起上诉,请求二审予以从轻处罚。

    海南一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何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故依法驳回何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记者朱永 通讯员张余武、马润娇)

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