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自行侦查让"零口供"贩卖毒品案水落石出

2017年09月27日 08:30:13 来源: 正义网

    近日,由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贩卖毒品案,如皋市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邓杰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9月22日,如皋市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向记者具体介绍了办理该案时一波三折的经过。

    2017年5月17日,如皋市公安局将邓杰贩卖毒品案移送至如皋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邓杰在侦查阶段的6次讯问中,前4次均提出了无罪辩解,称自己并非贩卖冰毒,而是无偿赠予。可是在最后2次的讯问中,邓杰又作出了有罪供述,但对于自己之前的无罪辩解未能作出合理的解释。

    办案检察官小陈她认为,需要查明案件的几个关键问题:一是证人石某某在侦查阶段曾称好友邓杰在贩卖毒品后告知其卖了400元;二是购毒人员杨某在购毒前后非一人所为,其朋友王某也一直在场,且垫付了毒资;三是犯罪嫌疑人邓杰一直称自己通过微信向杨某借钱在前,“送”毒品在后。

    于是,围绕这几个关键问题,6月13日,办案检察官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然而补查期限到期,侦查机关并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案件作出处理,而是出具一函至如皋市检察院,称因本案微信交易记录已被删除、证人王某未到案无法核证、证人石某某不配合调查等原因,以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本案的犯罪事实为由,决定对邓杰涉嫌贩卖毒品案暂不起诉。

    在这种情况下,办案检察官立即申请召开本部门的检察官联席会议。经讨论,大家意见基本一致,均认为侦查机关暂不起诉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应要求侦查机关将案件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对侦查机关未如实记录、未积极补充侦查等行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建议办案检察官对该案展开自行侦查。

    当天下午,小陈便带着书记员首先对证人石某某进行主证复核。她看出石某某因出于哥们义气,而持有不愿意配合调查的情绪,便耐心地向他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终于让其放下内心的顾虑,如实陈述了邓杰贩卖毒品给杨某的事实。

    取得关键证人石某某的证言后,小陈又立即要求侦查机关加大对另一证人王某的查找力度,在检察机关有力的敦促之下,王某终于到了案。接着,办案检察官又将案件细节中的矛盾点进行详细罗列,要求侦查机关根据罗列出的案件细节进行详细讯问。经过两次谈话,200元的性质也终于水落石出,的确是杨某从王某处借来用于购买毒品的毒资,而不是邓杰所辩解的游戏分红。至此,承办检察官终于查清案件事实。

    8月16日,如皋市检察院以被告人邓杰构成贩卖毒品罪向如皋市法院提起公诉。

    9月7日,如皋市法院对被告人邓杰贩卖毒品案开庭审理。在法庭调查阶段,当公诉人对其讯问时,邓杰还依旧辩称自己无罪。不过,到了法庭辩护阶段,由于公诉人针对被告人邓杰“无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收取的400元非毒资”等无罪辩解进行详细举证、深入驳斥之后,邓杰选择了认罪服法。(记者 徐德高 通讯员 王明君 陈莹莹)

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