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吵架举报女友吸毒 长沙一对毒“鸳鸯”双双落网

2017年09月22日 09:04:07 来源: 红网

    三次为女友提供吸毒场所

    原来,2017年初,杨某某通过朋友结识了离异的男士姚某某,两人开始谈恋爱。此后,有吸毒习惯的杨某某多次携带毒品冰毒和麻古以及吸毒工具前往姚某某位于芙蓉区“东方新城”的家中。

    得知女友杨某某吸毒,姚某某非但没有阻止杨某某,还欣然同意杨某某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甚至还应杨某某之邀,与其共同吸食毒品。

    经民警后来查实,2017年3月至5月期间,姚某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三次容留杨某某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为杨某某吸毒提供场所。

    容留他人吸毒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姚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移送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后,检察院公诉部门以姚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这一起“自投罗网”的容留吸毒案进行了判决。等待姚某某的将是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和五千元的罚金。

    不结交有吸毒、贩卖毒品行为的人

    姚某某与杨某某,相爱相“杀”,这一起“自投罗网”的案例告诫人们,沾染毒品,终究害人害己。

    办案检察官提醒,生活中,人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预防和抵制毒品:

    不以身试毒。时刻牢记“吸毒一口,掉入虎口”的道理,不要轻信吸一次不会上瘾的谎言,不为寻求刺激、赶时髦吸食毒品,不盲目自信可以成功戒掉毒瘾。无数惨痛的实例已经表明,沾染毒品是一条不归途。

    不结交有吸毒、贩卖毒品行为的人。如果发现身边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一要加以劝阻,二要远离,三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切不可被上述人员影响和同化。

    机智地与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遇到他人有涉嫌严重毒品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不直接与犯罪分子发生冲突,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搜集相关证据,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记者 李慧芳 通讯员 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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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