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被查撞警车 情侣均被判重刑

2017年09月15日 08:45:13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去年8月,北京公安在特情人员的参与下,破获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案犯为一对情侣。这对情侣当时准备以180元每克的价格出售甲基苯丙胺500克。公安人员在抓捕两人时,男方驾驶越野车试图撞击民警车辆,民警及时将其制服。庭审期间,被告辩护人认为案件有特情人员参与,因此应认定犯罪未遂。昨天,北京市三中院对此案做出判决,法院对辩护人意见不予采纳,判处情侣中的男方无期徒刑,女方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此案被告人刘影(男)和刘颖(女)为一对情侣。检方指控,2016年8月底,被告人刘影、刘颖与买主约定好以每克人民币180元的价格向其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500克。2016年9月1日下午,两人与买主在北京市通州区完成毒品样品确认后,被告人刘影从河北燕郊将毒品运至北京市通州区宋庄,两人准备完成最后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起获相关毒品甲基苯丙胺约517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影、刘颖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应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被告人刘影的刑事责任,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刘颖的刑事责任。此外。两人均有犯罪前科,应从重处罚。

    据悉,在这次侦破过程中,有特情人员的参与。在通州区查获两人时,刘颖始终予以配合。刘影则在民警亮明身份后,拒绝配合民警工作,并驾驶越野车撞击民警驾驶车辆,企图逃跑。后民警用木棍、警棍及警用盾牌砸碎车玻璃,将刘影制服。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影表示认罪,其辩护人认为,由于特情人员介入,刘影贩卖毒品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此外,本案贩卖毒品数量系特情人员引诱。

    对于二被告人的指定辩护人所提本案贩卖毒品行为系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刘影、刘颖与毒品买家已就毒品购买事宜达成合意,刘影携带毒品到达约定的交易地点,其行为已经进入实质的交易环节,触犯了我国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无论是否最终成交,均不影响对二被告人的贩卖毒品行为已经既遂的认定,故此项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三中院最终认为刘影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刘颖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文/记者 杨琳

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