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部禁毒法案立法进程已收尾 吸毒人员可自愿到戒毒场所康复

2017年09月13日 08:54:24 来源: 中国江西网

    9月11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备受关注的《江西省禁毒条例(草案)》(下简称《草案》)已经在第86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审议通过,即将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这意味着,江西省首部禁毒法案的立法进程已收尾。

    据了解,该《草案》除对毒品的原料、制造、运输、使用、场所、资金、查缉、信息等方面的管制措施作了详细规定外,还首次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工作机制以立法形式明确。

    14名省政协委员联名推动禁毒立法

    1月16日江西“两会”期间,廖良生、鲁伟、郑璐等14名省政协委员联名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工作的建议》提案。据了解,这份近5000字的提案,深刻剖析了当前江西省青少年涉毒品及毒品预防存在着低龄化、涉毒种类新型化、范围扩大化等突出问题,积极建言加大立法保障,推动出台《江西省禁毒条例》,呼吁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实现禁毒防线前移,加大对吸毒、贩毒未成年人的惩戒力度,追究吸毒未成年人父母的连带责任,促使父母切实负起家庭教育责任。

    《草案》明确鼓励吸毒人员自愿戒毒

    《草案》系省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地方性法规确保项目,由省公安厅起草、省政府法制办审查修改。其起草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打防结合、严格管理、强化责任的原则,将专门机关严厉打击与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相结合,将禁毒宣传教育与严格管制毒品相结合,将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康复相结合,创新禁毒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毒品问题治理体系,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坚决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

    《草案》明确了戒毒康复场所的康复对象。规定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可自愿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

    公务员、司机“禁毒”有详细规定

    《江西省禁毒条例(草案)》共七章七十六条。第二章“毒品预防和禁毒宣传”,明确了政府、部门、学校、人民团体、有关单位和娱乐等场所的毒品预防和禁毒宣传责任,并特别对“公务员”、“机动车驾驶人”等的毒品预防作了规定。

    《草案》“戒毒管理和服务”中首次将戒毒工作机制以省行政法规形式予以保障。《草案》还就禁毒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及有关违反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文/全媒体记者李巧

责任编辑: 吕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