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克毒品也不能放过 检察长办案就要做标杆和表率

2017年08月10日 09:05:51 来源: 正义网

    7月4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对一起贩卖毒品的案件提起公诉,虽然这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涉案毒品为26.01克,但是其中一笔0.2克毒品交易事实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发现,而这笔不易被察觉的犯罪事实,又是该案件的承办人、该院检察长邹建华通过缜密细致的工作所发觉。

    “贩毒数量不小,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交给我办吧。” 6月1日上午,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检察长邹建华打开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在案管待分配案件中,看到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过来的公诉案件目录,自己主动“认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现年38岁的被告人名叫小玲(化名),女,老家在东北,暂住在南通,一直是无业状态,常年赌博、吸毒,因贩毒被判过刑。2017年3月至4月间,小玲多次在南通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买家为徐某、唐某和黄某。因为小玲和这几个人熟识已久,互有毒品来往。

    案件卷宗摆在邹建华的桌上,他快速翻阅浏览了一下案情,并在手头的一张便签纸上记下了几个要点。当天下午,他便结合侦查卷宗的内容,开始制作审查报告的初稿,同时列举讯问提纲,为下一步提审讯问做准备。

    接着,按照毒品案件一般的办案经验,邹建华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里仔细查看近期移送过来的毒品案件,结果发现在另外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中的被告人王某多次在小玲的供述中出现,而且,王某案发就是小玲检举揭发的。这时,邹建华心中立即产生了一个疑问:王某吸毒,他的毒品又从何而来,会不会也是从小玲这里拿的货?

    想到这里,邹建华觉得这个看似简单的案件里面还真有内容可“挖掘”。他当即决定先去提审王某。经过一番讯问,事实很快清晰:2017年4月30日,王某在暂住地容留他人吸毒,毒品正是从小玲那里购买的,数目不大,0.2克。不过,在公安机关移送小玲案件时,未将这笔事实列在其中。

    数目再小也不能放过,何况是害人不浅的毒品!邹建华决定趁热打铁,带着从王某那里获取的口供去看守所提审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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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爱玲